公积金 | 绍兴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的通知20240223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3 | 时间:2024-02-23 21:56:32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安居优居,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大租赁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提取额度从1500 元/月·人提高至2000 元/月·人;允许多孩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提取 (凭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材料 );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允许入驻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照实际租金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
二、优化贷款最高额度。上调嵊州、新昌两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上调为单职工家庭70万元、双职工家庭 100万元
三、加大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支持力度。在保持新就业大学生、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刚性需求,对新市民(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的)、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的)在绍兴市范围内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