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吉安市:新政落地!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新模式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56 | 时间:2023-09-06 21:01:35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更多精彩

近日,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吉安银保监分局、市司法局正式印发《吉安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便民利民新模式。

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使用按揭贷款的房屋如要交易,需要“先赎楼再过户”。现实中,无论是卖方自筹或买方垫资进行“赎楼”,都需占用大额资金。若为此寻求社会“过桥资金”,交易成本则会显著上升。



《实施方案》指出:所谓“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房屋过户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实施方案》明确“带押过户”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住房公积金中心)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且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购房资金存入法定提存账户或资金托管账户措施,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

买卖双方选择“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模式,在完成交易前,所有资金均由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监管,以保证资金安全。资金先进入公证处监管账户再办理过户手续,确保原业主在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到购房款;完成过户后公证处再支付资金给卖方,确保买家付钱后可以顺利拿到房产。如果发生由于交易风险或者意外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形,资金将原路返还,从源头上避免了资金纠纷的产生。



公证处作为法定提存机构的角色和功能,不仅优化了目前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制度,有效解决了交易双方及贷款人对交易流程安全、资金安全、债权安全的担忧,同时,进一步降低了二手房入市“门槛”,有利于盘活和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助益。

监制:王耀文
终审:吴显文
复审:王晴
编辑:管芳玲
来源:吉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科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