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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终身”,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总工程师、总建筑师终身承担技术责任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75 | 时间:2023-09-15 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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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终身责任制就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为重点,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让人民群众过得安心,用制度和经济手段约束各方行为参与开发、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全面落实终身质量责任制度。 如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这个系统将鼓励他们强化质量意识。 质量监督方面,建设局质监站为每个在建项目安排专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对每个工序进行全天候跟踪管理,杜绝车祸发生!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单位岗位责任制_工程岗位责任制规范_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金监制规字[2023]4号

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 月 5 日

(主动披露)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

2019年我省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逐步提升,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巩固和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职责,现提出如下规定: :

1、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度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时,应附有《建设单位终身质量责任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和《勘察单位终身质量责任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须提交《设计质量承诺书》。 《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及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见附件)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活动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最终完整的勘察设计结果。

2、规范实施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评审制度

建设单位岗位责任制_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职责_工程岗位责任制规范

(一)论证范围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房屋高度超过24米的医疗建筑、教育建筑,以及高度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适用《条例》补充规定)消防法》);

4、单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场、中小学、福利院、养老设施等户外儿童活动场所;

5、重要工程附属车库; 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或者结构埋深10米以上的其他车库;

6、采用无梁屋架结构的地下建筑;

7、跨度超过18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 跨度超过36米的主梁、钢桁架、索膜结构; 跨度超过60米的空间网架结构; 以及悬挑超过6米的屋檐。 装配式建筑;

8、施工场地或基础条件复杂的项目;

9、结构极不规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及其他超出国家技术规范的建设工程;

10、单跨钢箱梁≥30米的城市桥梁; 总长度≥100米的多跨城市桥梁; 曲率直径R≤120米的多跨曲线城市桥梁; 城市地下管廊、大型污水处理厂、大型泵站、各地下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1、宽度小于500米的城市地下道路、隧道;

12、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项目。

上述房屋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房屋主要外墙的高度,不包括伸出檐口的自动扶梯机房、水箱、框架等高度。

(二)论证的主要内容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各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和实施; 勘察设计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适用性; 实施节能和绿色建筑; 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还必须配备专门的抗震措施。 审核意见变更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证明的内容。 需要进行专项论证或专项审查的(人防、绿色建筑、消防等)应当在重要项目施工图论证前完成。 重要工程施工图论证时原则上不论证专项论证或专项审查的内容。

(三)论证程序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重要工程进行分类,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属于重要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在全部专项论证或审核结束后,报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提交签名盖章齐全、编译深度符合要求的即将设计成果。 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从山东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选派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发送至山东省勘察设计专家库。请专家评审。 5-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完成论证工作。 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必须同时论证。 示范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当多个单元组成的新项目中包含重要项目时,应在一个完整项目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论证。 城市多跨桥梁示范时,应当进行桥梁整体示范。 重要工程设计文件经专家审查,涉及影响建筑整体消防设计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审查。 重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布局、功能、结构方式、系统规划等发生涉及安全的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专家评审。

(4)专家提取

参加论证的专家应从四川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遴选。 专家库未涵盖的专业可另行邀请选拔。 所有涉及的专业均应按照示范项目类别纳入,每个专业的专家人数不宜超过1人。 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可以减少主导专业的专家人数。 对于非常复杂的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著名专家。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兴趣的专家不得参加论证。

(五)论证结果

施工图设计文件论证应当产生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应当明确是否通过,并注明变更要求。 专家组的每位成员都必须在论证上签名。 建设单位必须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变更和立项。 项目修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 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全体专家初步审核并在变更意见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 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应重新评审,原则上不得更换专家。

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及回复上传至“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初步数字化管理平台”,并添加二维信息通过平台。 打码后的勘察设计图为最终勘察设计结果。

3、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要求

1、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封面、扉页(责任页)、目录、正文部分、图表部分。 当有特殊岩土工程、边坡工程、不良地质影响、地质洪水等情况时,报告应包含详细资料。 注:重要项目应在扉页上注明。

2.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勘察报告应按要求分册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报告应按北站、路口等确定工作点分册编制。

3、勘察报告签字盖章要求:封面应有勘察单位私章; 扉页应加盖法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印章,并抄写项目负责人、审阅人、鉴定人姓名并签字,并按照注册执业规定添加。 应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并加盖单位专用技术印章和资质(图纸)印章; 图表应由填写者和检查员(或初步审查员)签署; 各种户外试验和现场试验,结果应由试验人员和检验人员(或初审人员)签字。 检测或者检测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委托单位提交的结果应当加盖本单位私章和负责人印章。

4、工程勘察报告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施工图、设计图,包括:封面、目录; 专业总平面图施工图; 专业建筑施工图; 专业结构施工图;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暖通专业施工图; 电气专业施工图; 户外装饰及家居装饰专业施工图纸。

2、计算书,包括:建筑节能计算书; 结构计算书; 给排水计算书; 暖通空调计算书; 电算书; 幕墙计算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格式、签字盖章要求:

(一)封面应载明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工程设计编号、设计阶段、筹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及其负责人姓名;签名或授权印章、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响应重要工程和《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初步检查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初步检查实施规定》 《山西省建设工程(试行)》(晋建质规字[2021]164号)规定,具有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在封面上注明; 加盖技术专用章和资质(图纸)专用章。

(2)目录:根据工程统一或按专业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目录。 应准备设计人员名单,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姓名、签名及注册职业资格印章复印件(未实行注册专业制度的专业不需要注册职业资格专用印章),以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姓名复印件及签名。 应加盖专用技术印章和资质(图纸)专用印章。

工程岗位责任制规范_建设单位岗位责任制_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3)施工图、图标应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图名、设计编号、图型、图号、日期等信息,以及项目负责人、鉴定人、评审人、校对员、设计者和制图员姓名的复印件和签名。 同一人不能同时签约设计者、校对者、审稿者(审批)两个及以上职位。 每张图纸均应加盖专用技术印章和资质(图纸制作)专用印章。

(4)计算书封面应有设计者、校对者、评审者(初审者)签名,并加盖专用技术印章。

4、施工图设计文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人防、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消防等都应有相关的专项设计内容。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主导专业未落实注册执业制度相关管理要求的,可以不要求。 加盖注册专业资格专用印章。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4、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或者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使用期限内进行。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负责任的。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必须依法分包勘察设计任务; 依法严格履行勘察设计协议;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评审制度; 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终身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相应的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技术责任。 实施工程代建的项目,建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终身责任。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负责。 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编制勘察设计。 文件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要参照《山西省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实施导则(试行)》完善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夯实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加强培训教育,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校对制度,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对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四)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终身责任。 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对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终身技术责任。 项目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注册从业人员以及编制(设计)、校对、审查、批准等方面的相关人员应当对其依据职责签署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的终身责任。 各相关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政策文件精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责任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造成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细则》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细则》的规定。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详细处置措施。

(一)责任单位处置情况

1、建设单位

(一)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 未取得最终、完整的勘察设计结果,未申请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评审,未按评审后督促勘察设计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变更和制定,未通过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工程建设许可证,整改完毕后重新申领工程建设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办理其他项目建设手续,并报送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完毕后恢复申请。 衣领。

(二)建设单位违反“先勘察、后设计”施工程序,或者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应予以通知; 情节严重的,依法通报勘察设计单位。 整改完毕后,吊销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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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勘探单位

(一)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违反与安全有关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单个工程发现2项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 如果发现3项或以上,将发出通知; 发现6项,超过上述规定,或者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提高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省外勘查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报请其注册地市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在登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答复省主管部门之前,不再承担我省行政管理任务。 该地区的新建筑。

(二)勘查单位违反图纸签字盖章程序的,应当限期改正。 违规行为三次以上的,应当通报。

3、设计单位

(一)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违反与安全相关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单次工程检查发现项目不足5项的,限期整改;如果发现5项或以上,将发出通知; 如果发现15项,超过上述规定,或者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提高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省外设计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报请其注册地市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在登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答复省主管部门之前,不再承担我省行政管理工作。 该地区的新建筑。

(二)设计单位违反图纸签字盖章程序的,应当限期改正; 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通报。

(三)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交付建设单位后,未将勘察设计文件上传至“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消防审查初检数字化管理平台”,或者设计单位未将勘察设计文件上传至“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消防审查初检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单位上传数据不完整,存在勘察设计问题。 重要工程文件、专家意见、修改及施工情况、修改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缺失的,应当限期整改; 应上传而未上传,或者上传不完整的项目有5个及以上的,将予以通知。

勘查单位一年内多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总数达到5项的,予以通报; 一年内设计单位多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职责,予以通报。 、或违反安全相关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总数达到10项的,予以通报。

(二)责任人处理情况

1、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

通知建设单位的,应当约谈其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因过失被吊销施工许可证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因疏忽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者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通报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2、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

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的,还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审批人员。 有关勘察设计人员接受的培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培训合格后,报市住建监理部门备案。 勘察设计单位因过失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者质量安全车祸的,责令勘察设计人员暂停勘察设计工作,并依法暂停其注册人员执业资格。 。 单位自行培训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报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考核。 通过测试后,他们将被恢复。

(三)存在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在建工程处置情况

在建工程存在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排除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尚未解决,或者处理后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重要功能的,禁止进行初次质量检验。

(四)参加优秀评价、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处理情况

工程岗位责任制规范_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职责_建设单位岗位责任制

一、评价与评价

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因过失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者质量安全事故的,可以给予停业整顿、提高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停承揽新工程等处罚。我省的行政区域。 ,或者一年内两次被通报的,一年内不得参加优秀评价。 相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申请特聘专家、三级人才、勘察设计大师等荣誉; 不得以评委、专家身份参加职称评审、勘察设计评审等活动。

2.职称评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违法、违法行为处罚纳入广东省建筑工程行业中级工程师考核量化评分要素:约谈施工、勘察设计负责人扣1分每次扣除; if he is and dealt with, he will be 1 point each time. 2 will be for each time; if the or is , the for title will be for 1 year based on the ; if and or and are due to , the for title will be for 2 years based on the . ; If a and due to , the for title will be for 3 years on the basis of the ; if a major or above and due to , the title will not be for life to the law.

6.

(1) work . at all great to and , fully the new and new faced by the and work, focus on , a based on local , the of teams, and level.

(2) . at all at least one and of and their every year, on the of the 's and , to their main , , and the of and . At the same time, with daily , we a of to guide them to for the and a of and .

(3) and . at all at least two and for their every year. In , the ratio not be than 15% of the newly this year (the ratio in City is 5% to 10%), and the scope must be by and units and the . at all must the and of under to the " of and Urban-Rural ", the of such as by , and the to the and . 监督。

(4) and . at all must units and who are found to have for and have in with laws and and the above- . and The and are sent to the .

The will be from the date of , " on the of and and " ( [2019] No. 155), " of and Urban-Rural on " on of and " (Jin Jian Zhi Zi [2022] No. 17), " of the of and Urban-Rural on the for and " (Jin Jian Zhi Zi [2020] No. 141) at the same time.

附录:

1. for unit and on and (2023 ).doc

2. unit's for and and (2023 ).doc

3. for unit and on and (2023 ).doc

4. List of in and .doc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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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岗位责任制规范_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职责_建设单位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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