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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楼市新政: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04 | 时间:2023-09-18 10:03:40

7月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对现有房屋实行“转让加抵押”合并登记服务。

进一步优化现有房屋网上签约登记服务流程。 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抵押物或取消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转让、重新抵押、领取新抵押物等手续。

开展住房社保抵押“流转抵押”试点。

具体来说:

一、规范开发供应

(一)根据城市区域发展、商品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商品房供应规模,科学调整土地供应节奏。 商品房销售期限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商品房供应的前提下,暂停供应商品房用地。处置已批准但无法使用和闲置的农用地。 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

(二)农用地流转前,当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拍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建筑配置及净化,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能力。 按程序申请调整新增农用地商住比例或者商贸建筑开发量昆明市房产新政,并依法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

(三)已供应但尚未建设的商贸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昆明市房产新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 经国务院同意,可以依法适当减少商品房开发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向当地政府(管委会)申请调整商业、商业用地用于托儿、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设施。对于服务设施用地,当地政府(管委会)根据项目区人口规模、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情况研究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县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

(四)停止执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商业办公建设项目流程管理(试行)》(昆资自然资源桂联[2021]13号)关于“办公楼分隔单元建筑面积每间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的规定”和“产权分割单位的最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间”的规定,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2、强化要素保护

(五)需要整合零散土地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零散土地整合相关规定足额征收零散土地整合履约保证金,或者使用有偿按需银行议付,更换履约保证金,对于整合分散用地,可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属地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分散用地整合,确保项目规划核准前完成分散用地整合。

(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农用地出让协议时,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农用地出让协议和必要的技术审查要求,向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将规划方案第三方技术审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保障。

(八)对于建设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规划核准的分期批次数量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范围明显涉及农用地抵押的,农用地抵押解除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开发村建设并配套清算项目的公共设施,进行农地增值税清算时,产权归属各户,否则上交完成后免费向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 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可以缴纳费用。

(十一)持续推进房地产历史问题清理解决工作,2021年《昆明市推进房地产历史问题清理解决行动方案》(昆明房产办[2021]1号)及相关配套新政策文件的适用期限予以延长,以与本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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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项目规划

(十二)住宅、商住混合用地上建设的配电房不计入容积率。 2023年5月1日后供应住宅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处理设施,公厕不需要计入容积率。

(十三)本文件下发前规划方案已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且需搬迁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批准规划的居住用地面积比例指标可执行。

(十四)第二支路以外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当地政府(管委会)可按未出让土地的程序申请规划调整。 调整后的总开发量不得超过原开发总量,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符合现行新政的要求,并满足新增人口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予以实施。

(十五)位于正在建设或已复工建设的火车站出入口500米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用地,可通过以下方式合理确定拟建设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但不得超过《昆明市城乡规划》规定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标准的0.75倍。 对已流转耕地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无需改变规划条件的停车位配置要求;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需按程序申请变更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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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无需配备中学、养老设施,由辖区当地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 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设置幼儿园等居住用地公共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停车位配额不得超过0.5个/100平方米。 农用地已流转的,无需改变规划条件的停车位配置要求;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需按程序申请变更附图。

(十七)对未竣工建筑或保交工程,经市政府、院院联合领导小组研究后需通过调整规划解决的,当地政府(管委会)可按照规定申请调整管制规定。与程序。 管制法规的调整方案应当满足公众的需要。 服务配套设施的相关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破产管理人按照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和规定缴纳耕地出让金后,方可申请后续农用地和规划手续。 应缴纳农地出让金为负数的,不予退还。

4、促进居民消费

(十八)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网上签约登记并取得完税账簿的购房者,按实际购房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三孩家庭(婴儿户籍在广州)按所征税费的80%和10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亿元。 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资金筹措、审核和征收。

(十九)充分发挥住房社会保障的民生保障作用,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对在昆明市缴纳住房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租金优惠等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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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提高住房社会保障增值收益的使用效率,多渠道用于筹集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住房保障等问题。居民、青少年等

(二十一)对缴纳住房社保并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职工家庭,订购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社保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分别降低20%和30% % 分别。

(二十二)实行现有房屋“转让加抵押”合一登记服务。 进一步优化现有房屋网上签约登记服务流程。 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您可以申请转让、重新抵押并领取新的抵押贷款,无需提前归还剩余抵押贷款或取消抵押登记。 开展住房社保抵押“流转抵押”试点。

(二十三)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内各州市和省外购房群体举办一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加强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城市品牌,促进住宅发展。 消费健康发展。

5、其他

(二十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本文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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