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是农民的一样也不能少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7 | 时间:2023-09-19 09:07:00【新土地管理法变化如下】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补偿费包括耕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新土地管理法将原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提高、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
征收农用地时,必须依法足额、及时支付耕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住宅及其他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对于被征地农民,必须予以安排。
征用农用地的农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 拟定区域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农用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总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或者重新确定。 - 至少每五年公布一次。
总而言之,新法将原来的三项赔偿减少为五项。
【新土地管理法中的五项补偿项目是】
1、土地补偿费
农地补偿费按照补偿时的面积进行补偿,所获得的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集体经济组织将共同决定这部分补偿费用的分配。 实际治疗方法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而有所不同。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一般与人口、户籍有关,必须专款专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实施安置的,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费用将支付给被安置个人。
3、农村住宅
对住宅建筑,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居民意愿,采取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对因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和合法住房产权。
4、地面附着物及绿化苗木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部分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即支付给个人。 因此,这部分补偿也是按照人数来计算的。
5. 社会保障费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金等相应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后,再明律师想再次指出的是,以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现在在新的法律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的这次修改也让农民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毕竟,农村耕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与广大农民的权益密切相关。 本着“原有生活水平不提高,长期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如果您觉得自己的补偿费用较少或补偿项目不够齐全国家土地政策,不足以支撑您原有的生活。 遇到这种情况国家土地政策,我们建议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坚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