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退一赔三”案例分享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58 | 时间:2023-10-01 21:02:16虽然购买二手车代步的价格便宜,但众所周知,购买二手车是一项“技术活”,一不小心就可能买到“问题车”。
案例一
王某买了一辆二手车,后来在APP上查看,该车曾发生过两次重大事故。 返车协商未果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一、三块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向原告承诺涉案车辆不会发生重大事故二手车退车法律规定,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坏信息和维修记录根据原告提交的材料,可以推断该车辆在原告购买前曾发生过事故。 两起重大事故被列为重大事故车辆。 被告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应当了解车辆维修、事故的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告知购买者。 但被告隐瞒了重大事故车辆的真实情况,误导了原告的选择,已构成诈骗罪。 原告主张撤销本案销售合同,被告返还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由于原告购买车辆后使用该车辆,因此发生了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假设残值。 利率为5%,扣除折旧后返还购车价款。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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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通过张某的二手车经销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 《汽车购销合同》规定,购买并交付车辆的行驶里程应不少于3.5万公里。 随后,李某在开车时不小心刮伤车辆后,维修人员告知车辆里程已更改,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所在的二手车经销公司归还车辆,但遭到拒绝。 无奈,张某的二手车经销公司以诈骗为由被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买二手车时,车辆行驶里程是衡量二手车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车辆行驶里程在《汽车购销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李某有权依据涉案合同提起诉讼。 张某二手车经销公司篡改计价器显示的里程,构成诈骗,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适用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诈骗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二手车退车法律规定,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 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 三倍金额; 增加的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车辆使用、修理、事故、检验、是否申请的真实情况和信息。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限等。买方购买的车辆因卖方隐瞒、欺诈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登记的,卖方应无条件接受车辆退回,并退还购买价款和其他费用。”
两起案件的被告均存在欺诈行为,原告均属于消费者范畴。 因此,法院认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作出“一次性”“赔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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