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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法一分钟|二手车经多次转卖,销售者不配合过户损失谁担?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115 | 时间:2023-10-06 20:02:32

案例回顾

2021年2月,卖家王某与买家李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于当天将二手车交付给李某。 涉案车辆多次过户,车主登记为原车主林某。 2021年4月,车辆需要年检,年检后才能办理过户。 李某让王某联系原车主林某,配合他进行年检和过户。 王某没有回复,并在微信上屏蔽了他。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车辆未年检无法上路、保险未生效、停车费等违约损失。

裁判结果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车辆过户手续是车辆所有权转移后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二手车买卖双方都有义务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并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本案中二手车过户问题,根据双方车辆转让协议,王某应积极协助李某过户。 李某要求王某联系原车主,王某未回复,并屏蔽了微信。 应当认定其被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李某无法顺利过户车辆。 因此,法院考虑李某将涉案车辆过户至其名下的事实,以及违约及损失的情况,判决王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庭提示

二手车买卖市场上的车辆可能会多次转让二手车过户问题,且交易中的卖家不一定是车辆的登记车主。 如果卖家不配合联系原车主,消费者在办理车辆年检、过户、保险过户等方面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重点核实卖家是否为车辆登记车主,并就转让事宜作出详细约定,以避免交易风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例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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