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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靖江新城某二手房买卖中发生这一幕!房主被告上法庭!原因竟是……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27 | 时间:2023-10-09 14:09:23


买房、租房

大家或许都倾向于

找正规的中介机构解决

按常理来说

既然找了中介

自然是少不了

支付中介费用这一环节

但是

若中途遇到特殊情况

致使交易没有完成

该不该支付中介费呢?

昨日

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我市一房主因中介费与中介产生了纠纷

一起来看↓


2022年1月,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将自己位于滨江新城的一套别墅出售给张某,成交价 8680000 元。张某支付李某第一笔款项时,李某必须支付中介方中介费 80000 元;张某则在过户前支付中介方中介费80000 元。此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后,则视为中介“牵线搭桥”成功,合法收取佣金。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李某定金480000 元。然而,不久后张某与李某因房屋买卖出现纠纷,经靖江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协商解除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也没有再支付中介费。

不过,中介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提到,若日后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则中介费一律不退,未付一方须补交,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款,李某需支付中介费 8 万元。中介多次向李某催收中介费无果,于是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中介费及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

日前

靖江法院审结了

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中介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该协议虽未能实际履行,但中介作为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张某已向李某付了定金,中介有权向李某主张相应中介费。

对于中介费的数额,按照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操作流程,中介人的服务不但包含推介房源、促成签约,而且包含协助过户、房屋交接等后续流程的完成,这些环节均需要中介方承担成本,但是案涉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客观上减少了中介的工作量及成本支出。最终,靖江法院判决李某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35000 元及逾期利息(以35000为基数,自2022 年 1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房子没卖成

还要支付8万元的中介费

这对大部分人来说

也许都难以接受

今年5月8日

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

曾发文要规范中介行业

消息一出

各大主流平台出现了各种评论:

到处发传单、乱收费、两头吃、
一房多卖、从业人员门槛低、
素质低、发布虚假房源......

从这些评论中可以看得出来

大家对中介这个行业的好感度

确实不高。


中介费到底高不高?
收费不合理、暗箱操作、扰乱市场秩序等
这些现象一直都存在于中介行业中。
于是每年各地方都会下发相应文件
来整顿市场。
就拿靖江来说
据一位网友表示
自己在去年买房时
买卖双方的中介费都是1%左右
不同中介公司依据不同的服务
收费会有所不同
但一般不会太离谱
很多人认为
买卖双方直接交易
取消中间商赚差价
价格就会更透明
少花冤枉钱。

(▲图为靖江某小区)


不难发现,实际上
这几年关闭的中介门店很多

中介行业可以全面取消吗?

一个行业的出现

肯定是有市场需求的

在房子交易市场上

尤其是卖方

对中介的需求更大

买房不是买菜

要来回拉扯,周期很长

一套二手房从上架到成交

短则一两周,长的好几个月

甚至好几年

通常情况下

卖房不仅周期长

还需要寻找客源,协商价格等

大部分房东愿意把房子委托出去

中介的存在有他一定的道理

我们认为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

该如何建立有效的代理机制和监管制度

来让整个中介行业更加规范化

最后

您对中介这个行业

有什么想说的吗?

一起来评论区聊聊吧~

▍部分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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