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分享】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免除五年物业费,业主入住后被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告上法庭......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2 | 时间:2023-10-17 19:40:03业主购房“老带新”
获得开发商免除五年物业费大礼包
本以为省下不少钱
没想到物业还是要求交
开发商的承诺
对物业公司有效吗?

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起诉业主
2017年2月10日,常某与A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A物业公司向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自该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高层每月2元/平方米,协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上述合同签订后,A物业公司一直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常某系上述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服务计算面积为200平方米。常某未交纳自2019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物业费,A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常某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常某交纳物业费共计19200元。
常某辩称,买房时因为自己老带新,为B房产公司介绍了一位客户,B房产公司承诺免除其五年的物业费。B房产公司与A物业公司系控股关系,故常某不应交纳物业费。

法院: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法官:开发商无权替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
法条链接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百六十五条 第二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公众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CCTV今日说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