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要成立首届业委会,但开发商已撤项,该怎么做?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0 | 时间:2023-10-17 19:40:59小区情况:总套数212套,人住率80套左右,总共三栋楼,一栋商铺,两栋住宅,交房时间2018年,毛坯交付,小区业主对现有物业的服务评价低,想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对等的平台上进行沟通交流,从而改善现有的物业服务质量,若无法改善也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现在该小区物业公司以开发商已撤出该项目,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为由拒绝小区业主的合理诉求。
就此问题众帮帮辅中心给出的分析、建议如下:
①根据《民法典》第两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该小区2、3号楼属于住宅楼,1号楼属于商用,目前无法确定1号商用楼的产权归属问题,建议首先应去相关部门查询,明确该小区的产权、规划等问题;
②建议与物业保持协商的态度,不去主动激化矛盾,将成立业委会作为首要目地;
③建议社区向全体业主发布成立首届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告知函,同时向开发商发函让其履行开发商在成立首届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中应尽的义务;
④业主可通过相关公开信息去查询开发商的准确地址并将告知函送达到开发的手中,后期若开发商仍不配合则可向房管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会后,由于业主仍旧无法联系到开发商,遂聘请专业律师,众帮帮辅中心协助律师,对小区情况及后续流程进行对接、指导,后续律师向相关部门搜集资料进行诉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