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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普法(五)——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 | 时间:2023-10-24 1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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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

一、法条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并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

二、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预售楼盘时,宣传片中称将配备游泳池、知名品牌进口电梯等配套设施,某业主随后购买一套房屋,合同未具体约定电梯、游泳池等附属设施相关情况。交房后,业主发现宣传的游泳池竟变为景观池,进口电梯成了国内生产电梯,于是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三、审判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开发商关于泳池、电梯的介绍具体明确,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属于要约的情形,购房人签署了合同即构成承诺,即使这些广告和宣传资料未载入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因此,开发商未按宣传的标准交付房屋,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泳池、电梯作为公共设施,业主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酌定由开发商赔偿每户损失8000元。

四、结语

买房前消费者往往最先接触开发商的宣传信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交房时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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