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百姓事(关于绥化市区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的公告/北林警方成功捣毁两处电信诈骗“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153 | 时间:2023-10-25 10:03:26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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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部分城区设有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允许车辆停放。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在指定道路上停车。 绥化市城区主要街道路肩石以上停放的机动车绥化二手车货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 目前,有4条主要街道设有路缘石停车位:黄河路全段、中植路全段、中兴街(康庄路至长江路)、仁和街(中植路至长江路) 。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不得越线。
2、严禁长时间占用车位。 未经许可,经营者不得在指定停车位放置各类占用道路的物品(包括二手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 严禁长期停放“僵尸车”、二手车、租赁车辆,严禁占用公共停车位。
3.其他车辆的停车要求。 摩托车、电动车应当沿路缘有序停放,不得阻碍行人通行,不得占用盲道; 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货车不得占用停车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有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绥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绥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他们将依法受到处罚。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绥化二手车货车,文明停车。
特别公告。
绥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绥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