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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售价多少?最新解答来了→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1 | 时间:2023-10-28 20:04:01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12号

发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4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制证中心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分为两类,共7种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所需材料。 请市民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详细了解《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3、海口市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组反馈,2020年海口市人均住房面积为31.4平方米,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如何获取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

为减少老百姓出具证明、提交文件的繁琐流程,试行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申请,以诚信承诺取代部分申请者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民申请时无需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但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申请表中签署诚信声明,如有虚假申报或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诚信声明签署后,公安部门将负责核查。

5、如何获取个人社保缴费信息?

公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社保查询机上打印领取。

6、如何取得个人纳税证明?

市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税务一体机上打印领取。

7、如何证明个人婚姻状况?

如果您已婚,请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以及法院判决书; 如果您未婚,请提供您的户口本。

8、本地户口居民已出售名下唯一房产,目前名下无房,是否可以申请?

根据《海口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购房记录的人不得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9、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吗?

《海口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付款方式,因此可以通过抵押贷款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

10、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

根据《海口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但在提交资料前必须停止。应用。 享受住房补贴或退出分配政策住房。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1. 公民申请有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和资产要求吗?

没有要求。

十二、人才引进如何理解,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28周岁以上单身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单身引进人才需要年满28岁才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吗?

引进人才的单身居民年龄不需超过28周岁; 非引进人才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上。

13. 共同申请人如何定义?

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4、如何理解累计个人税款或社保缴纳情况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

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累计缴纳额是指申请人或其一名家庭成员申请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总和。 累计实际居留时间是指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缴费的总时间。 一名成员实际居住在这座城市的时间总和。

15、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是多少海口市房产信息,是否包括合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包括套房内建筑面积和共用总建筑面积。 具体以房地产登记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为准。

16、如果您在本省市区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怎么理解?

是指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拥有房屋,且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申请人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31.4平方米)。

17、经济适用房分布在哪些地区和路段? 今年有项目交付吗? 有安置计划吗?

目前,根据海口市城市控制规定和土地储备,我市已挂牌出售长秀片区地块(45.77亩)、瑶古北地块(42.44亩)、美安富林中心地块(41.44亩) ,还有夏夏剧情。 杨瓦灶地块(11.34亩)、城西E-3-13地块(8.82亩)、长秀区E100-1地块(20亩)、江东新区JDWH-06-E18地块(66.16亩)等7个优质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地块,将作为2020年保障性商品房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35.97亩,共计约5000套。可以建造经济适用房。 将于2022年建成陆续交付使用。 此外,我市已开始建设两室一厅、三室两厅、四室两厅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中四室两厅仅适用于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18、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候补人员如未分配住房,如何变更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根据《海口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取得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可优先安置同等条件下的经济适用住房。 。 根据这一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于2021年6月前统一切换,请等待通知。

19、保障性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是多少每平方米?

根据目前已挂牌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用地情况,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项目最高销售限额因项目所在地、周边流通设施等因素而异。 目前本市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项目最高销售限额为10800元-15000元/平方米。

20、非本市户籍的人可以在海口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

是的,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符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居住期限、住房条件等要求。

21、如果我有省外购房记录,可以在海口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已在海南省外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融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办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

22、基层教师或医务人员应向教育局申请,还是学校统一申请?

根据《海口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 申请人无需向各区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3、未成年子女人数超出申请表规定的范围时,申请人应如何填写?

超过空格数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复印表格进行填写。

24、申请者获得购房资格后如何排序和选择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轮候制度。 具体等待分配规则以海口市政府正式印发的《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等待分配管理办法》为准。 (该措施正在制定中)

25、人均居住面积是否包括共用面积?

《海口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一)自有住房产权登记的,按照登记面积评估; (二)自有住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照实测面积评估。

26. 我父母有房子,我可以申请吗?

《海口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所指家庭成员仅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7、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吗?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无限制。

28、与父母同户籍的已婚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吗?

《海口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所指家庭成员仅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9、颁发人才证书的单位是什么?

为减少老百姓出具证明和提交材料的繁琐流程,将试行保障性商品住房申请,以诚信承诺代替部分申请者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除高层次人才、灵活人才、紧缺人才等已颁发证明证书的人才外,其他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需提交人才证明。 您必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并签署诚信声明。 如果您提供虚假报告或提供虚假信息,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本市住房保障对象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融资性合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相关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退出保障后,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补贴的申请人,应先到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出手续,退出后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31、如果我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我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拟购房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尚未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安排资格转换。 拟购房资格已过期且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须到各区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32、城中村自建房屋为家庭自建的,申请人实际居住并拥有产权。 申请人的住房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怎么办?

申请人需先对公证书中申请人家庭拥有的房屋产权进行公证,并根据公证面积确定。 土地的性质没有区别。

33、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税时,是否按照本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计算? 应该根据个人时间还是家庭成员? 省市社保缴费可以累计叠加吗?

申请人或配偶中只能有1人符合申请要求,不得两人加在一起。 《海口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社保或个人税按照本市累计缴纳计算。

34. 离婚者若未再婚海口市房产信息,是否应以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身份申请?

28岁以下的离婚单身人士不能申请,28岁以下的离婚有子女的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海口市保障性商品住房服务指南

1. 加工依据

《海口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1]4号)文件。

2. 受理条件

保障性商品住房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引进人才。

(一)在本市城镇就业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在本市取得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屋或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2.2020年4月28日后在本市取得户口的,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累计满36个月(含)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超过36个月。累计居住时间不超过540天(含),且家属在本省城镇无住所。 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

3、家庭成员未取得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市缴纳个人税或社会保险满60个月(含),并在本市实际居住900天以上( (含),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的。

(二)在本市城镇工作的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

1、在本市取得户籍,在本市缴纳个人税或社保满24个月(含)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居住满360天(含)以上,您的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市区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这个城市。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36个月(含)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住房。 没有购房记录。

3、从省外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整体迁入海南的员工,已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超过12个月。居住满180天(含),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或者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4、经认定的综合性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人才引进标准的员工,已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180天以上(含)、在本省城镇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家庭成员。

5、经认定的地区总部、高成长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投资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人员 具有专业资格或以上执业资格,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的从业人员,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的。

6、对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灵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用期限3年以上且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本人在本市缴纳个人费用12个月(含)以上。 纳税或社保,实际居住累计18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7、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省属单位)和法定机关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的工作人员,须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实际居住满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的。

8.申请人家庭成员购买了单位住房转公房、单位职工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相关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购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九、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退出租赁政策性住房后方可提出申请。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十一、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三、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已在海口市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未在海口市取得户口的申请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一)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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