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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雅问答丨开发商因疫情停工导致逾期交房,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得到支持吗?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9 | 时间:2023-11-07 12:51:24

【案情简要】2021年3月1日,小李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当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小李交付该商品房。因疫情防控等因素,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施工进度受到影响,20231月31日A公司才通知小李办理上房手续,该商品房现已交付。小李认为A公司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此种情况下,小李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得到支持吗?


【律师评析】: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解除合同,要综合考虑逾期交房的原因及违约情节的轻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级政府陆续推出一系列防疫及管控措施。在此过程中,企业也存在停工、迟延复工等情形。多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确实存在建筑工人无法返岗、建筑材料不能正常生产等未知情况,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频发。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期间,相关部门在新冠疫情的情况下,确无法正常施工,因此可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载明:一、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4.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意见对准确把握新冠疫情适用不可抗力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其中就包含本案中所载明的情形。

      再者,《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该纪要第47条对约定解除权的行使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果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违约行为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宜轻易根据合同约定判以合同解除之法律后果。订立合同的目的系履行而非解除,基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不宜轻易地否定一个已经生效甚至已履行大部分义务的合同。开发商虽然存在逾期交房,但案涉商品房已经交付至买受人,并不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其违约情节显著轻微,并不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如果逾期天数中存在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其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不能得到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4.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47. 【约定解除条件】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君雅律所简介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专注于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品化、品牌化法律服务的高端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聚焦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民生福祉,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所内多名律师常年担任滕州市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集团、规模民企法律顾问,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业界口碑。


汇聚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打造专业化“协作团队”。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管理人员38人,平均年龄35岁,是一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极富工作激情和发展潜力的团队。设置建设工程房地产团队、刑事辩护团队、民商争议解决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批量诉讼团队、执行团队等6个专业化服务团队。秉持“客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坚持以“维护公平、尊重法律、成就客户”为追求目标,始终以客户需求为焦点,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细、更具价值的法律服务,通过科学的专业划分,团队间协同办案资源共享,汇聚全所律师智慧、经验,力求精准、高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每一项法律事务。

全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旗帜鲜明讲政治,肩负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公益责任,发挥了社会矛盾解决的调节器、司法公正实现的助推器、经济建设发展的护航器、全民法治观念推动的加速器的重要作用,得到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2021年5月被市委宣传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妇联授予“滕州市家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1年6月被滕州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2年12月被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授予枣庄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奋进中的君雅律师事务所将秉承“诚信、专业、敬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奋力打造“君雅律师”金字招牌,成为您身边的好律师,让法治之光照耀古滕大地!

END

编辑:侯世丽                                                       

审核:姜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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