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凶宅”怎么办?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34 | 时间:2023-11-10 20:22:28
趋吉避凶、择吉地而居,是中华民族普通遵从的社会风俗。反映着人们基于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心理暗示。


“凶宅”是什么?
一般而言,社会普遍将某些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命名为凶宅。但是所谓“凶宅”对房屋的本身的使用价值不存在任何影响。在司法上对“凶宅”予以特殊关照,并非基于主观的封建迷信,相反,是一种对缔结自由的维护,存在法律规制必要。

但是,“凶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尚无实体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是否为“凶宅”,应结合以下规则综合判断:
1.“凶事”应限于死亡。
2.死亡形式应限于非正常死亡。
3.非正常死亡的地点应与房屋或专有部分在空间上有紧密联系。
4.将非正常死亡的时间纳入考虑因素。
5.在当事人双方对于“凶宅”有特殊约定时,则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依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个性化判断。

买到了“凶宅”该怎么办?
在法律上,允许购买“凶宅”的购房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的形式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目的在于保护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凶宅”的买卖合同不一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般而言,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买到“凶宅”要求退房,可供选择的法律途径有二:一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二是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1.欺诈
在涉“凶宅”纠纷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足以影响买方缔约目的的事实,则卖方构成欺诈。买方可根据欺诈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现退房和获得损害赔偿的目的。
2.重大误解
如果卖方对所售房屋为“凶宅”并不知情,买方系自身原因“不小心”买到了“凶宅”,此时卖方往往并无过错,则买方可根据重大误解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此时,买方仅可实现退房的目的,因为卖方因为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购得“凶宅”的风险?
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进行多方调查,如委托多方中介、详细询问卖方售房原因、向邻居对房屋情况进行询问等,防患于未然。
2.将对“凶宅”等房屋瑕疵问题在与卖方达成一致以后写入购房合同,可以为后续购得“凶宅”维权提供坚实的合同依据。
3.如果一旦发现所购买的房屋是“凶宅”,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公力救济,在除斥期间内行驶自己的撤销权。
此外,如果卖方诚实守信,向买方如实披露房屋基本情况,将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向买方披露,也可以避免因为存在“凶宅”等问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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