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吉林市发布二手房买卖及房屋租赁风险提示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18 | 时间:2023-11-17 20:56:39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买卖及房屋租赁资金的安全,现就二手房买卖及房屋租赁的重要环节,风险提示如下:
一、警惕房屋买卖交易资金风险
1、为保障您的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房屋产权人没有收到全部房款前,不要出具带有“代收二手房贷款的房款”内容的房屋全项委托公证书。
2、以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购置住房,建议房屋产权人在递交过户手续时选择买卖双方共同领证,以保障您房屋交易款项收取等相关后续业务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到银行面签,留存银行信贷专员电话。面签后与信贷专员确认二手房贷款的贷款额度,确认审批通过后,再配合买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买卖双方交易资金不要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不将交易房款存到经纪公司或任何个人卡号。
二、警惕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租金风险
1.产权人将房屋全权委托给“租赁中介”出租,不与“租赁中介”签订长租短付的“委托合同”,不同意“租赁中介”按年收取租户的租金,按月支付给产权人。
2、产权人不委托“租赁中介”代收租金,防范不法“租赁中介”占用房主租金。
3、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各区住宅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4、承租人承租“租赁中介”管理的房屋时,承租方应当查看房屋产权人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协议书”,并索要产权人联系方式,与产权人核对“租赁中介”支付租金的方式。
吉林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