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定了房子,房价就跌了!能不买了吗?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4 | 时间:2023-11-22 00:46:18有关注楼市的宝宝们应该知道
最近的房价普遍下跌
市场释放出各种利好信号
来促进楼市的回暖
不少中介更是不停地鼓吹:
买房正当时!
彤彤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观双方的履约过程,金姐一直积极促成合同履行,且已为办理解押手续做好资金准备。《房产买卖协议》是双务合同,双方所负合同义务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在彤彤已经表明需要变更约定过户时间的情况下,金姐办理房产解押手续的时间亦相应无法确定,要求金姐仍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显然有悖公平。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全面考虑履约风险、审慎评估履约能力。买方在购置标的额相对较大的房产前,应当对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房产交易价格波动等)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自身的支付能力进行评估。
本案中,彤彤希望通过“以小换大”的形式购置改善性住房,但未审慎评估自身的付款能力及资金筹措方面的风险,以致在房价下降、自身房屋迟迟无法出售等情况发生时出现了违约行为。
此外,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如出现无法避免的违约行为,当事人也应当积极与对方磋商,降低对方的损失,而非寻找合同漏洞以求解除合同。
本案中,彤彤在自身违约的情况下,抓住合同中对于办理房屋解押手续时间的约定不够明确的漏洞,起诉金姐承担违约责任,明显有悖诚信。为避免上述不诚信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如付款时间及条件等核心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来源:房产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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