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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致开放商开发商要求在两年质保期结束前对小区内电梯问题和未整改的公区维修的函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3 | 时间:2023-11-23 03:15:17

关于悦美庐业委会要求开发商在两年质保期结束前对小区内未整改的公区和电梯问题维修的函

致中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质保期结束前,对小区电梯和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共检查电梯49台,现场涉及维保清洁清理调整项121配件老化、磨损严重、损坏问题项134项,工程维修项18。电梯部分配件存在磨损、生锈、损坏,不仅影响电梯的运行舒适感、运行噪声,而且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详见附件1
公共区域包含二号楼水系、西门喷泉水系、二号楼景观灯线路、非机动车坡道照明、雨水回收系统灯均存在故障,未及时整改。(详见附件2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悦美庐小区防渗漏保修期8专有面积和公共面积维修保质期2年,鉴于本小区上述问题仍在保修期内,现要求贵司按照约定履行房屋维保职责,切实解决本小区电梯和公区维修问题。
望贵司对本业委会反应的问题引起重视,尽快安排人员到现场分析研判,制定详细维修计划及具体的维修解决方案至业委会。请贵司在收到此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若贵司不履行保修义务,本业委会将投诉反映至房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动用物业保修金进行维修的主张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若因房屋质保期内贵司未及时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对业主或第三方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全部责任和损失将由贵司全权承担。
附件:悦美庐小区电梯、公区维修等问题登记表。
特此函告!

杭州市临平区悦美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3115

抄送:临平区住建局、乔司街道、瑞华社区、绿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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