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吉安一小区延期交房,多次修改并承诺交房⽇期?回复来了…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8 | 时间:2023-11-28 00:30:43
近日,吉安一网友反映: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吉安市吉安县经开区天腾国际都会的购房者,⼩区⾃2018年开始售楼,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于2020年12⽉交房,之后⼜多次修改并承诺交房⽇期,截⽌⽬前,该⼩区仍未交房。且未取得五证的任何⼀证,其建造效果也与销售是样图差之千里,滋⽣出不少家庭和社会⽭盾。请政府领导出⾯协调解决,主持公道。但是得到的结局却是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联合起来坑骗业主,一次又一次的推脱,⽬前,⼩区楼房第三期仍然是未完工状态,一期剩下后期电⼒,电梯调试,燃⽓,地下室,小区绿化都未完工,⼀⽅⾯⼴⼤业主有着急切的住房愿景,另⼀⽅⾯曝出的有关房⼦的种种问题令⼤家实在担忧。毕竟⽼百姓买房不容易,倾尽家财买的这套房,这关系到我们数千家庭的居住,民⽣保障等⼀系列切实⾃⾝利益的问题,亟待解决。
1、产权(五证):⼩区⾃18年开售,对外宣称⼤产权商品房,然⽽⾄今还未取得五证中的⼀证,开发商⼀直托辞正在办理中,然⽽五年过去了,⼀点进展没有。产权性质成了问题。
2、交期:开发商交房时间⼀再拖延,存在严重延期,当初承诺2021年交房,⾄今还没有交房,跟五证⼀样,⼀次次承诺,⼀次次失信,后期违约⾦怎么算,要有明确交代。且⼩区楼房墙面已严重发黑,且脱落开裂,另外还曝出存在⼀些质量问题, 上述问题会衍⽣出⼀系列问题,⽐如房产属性,落户,社区保障,孩⼦⼊学,居住安全,居住舒适度,房产交易等等。如何保障
收到发帖人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吉安:经开区天腾国际都会延期交房”的转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天腾国际都会小区由吉安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于2018年开盘,合同约定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二期于2019年开盘,合同约定在2021年6月30日前交房,三期于2022年开盘,合同约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2019年9月天腾国际都会楼盘停建以来,我区高度重视,为推进项目复工多次协调开发商和施工方,专门成立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通过多次沟通协调,项目于2020年11月复工。复工后,开发商与施工方因经济、合同纠纷,施工断断续续,工程进度滞后。后经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协调后,该项目于2022年1月再次全面复工。2022年3月7日前,预售资金由吉安市住建局监管。2022年3月7日后,预售资金由我区城建局托管,用于接收楼盘后续预售款。
1.我区城建局已向开发商核实,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
2.目前,项目房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办理分项验收程序。房屋已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房屋主体质量不存在问题,对于墙面脱落开裂等瑕疵已向开发商反馈,要求开发商进行排查整改。项目水电气安装、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已完成,已经通水通电,燃气网络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正在完善。
商品房逾期交付依照购房合同第十二条约定: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9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4.35%(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违约责任的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开发商目前仍因资金短缺问题导致该项目配套设施设备还未达到验收条件,无法办理竣工联合验收。为确保将该问题楼盘化解到位,我区城建局将继续督促开发商筹措资金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早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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