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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诉讼 | 以案释法:开发商可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吗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05 | 时间:2023-11-28 01:02:41

开发商可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吗
新业出品NO.83
物业管理用房依规划定点建造,为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管理人进行管理维护业务必须的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后,物业管理用房的分割、转移、调整或重新配置,应当由业主共同或业主大会决定。
基本案情:
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交付物业管理用时,仅提供2间车库供物管使用。后来,小区(一期)业主委员会得知,A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要求交付物管用房时A公司出示了物管用房已变更为营业房的规划变更手续。此后业主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市规划局的前述变更规划决定。后A公司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均判决维持了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判决生效后,双方就物管用房的交付问题协商未果,业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物业管理用房(具体见规划定点图)归小区(一期)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A公司案涉小区竣工验收交付后,该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无处分权,而其申请行政部门对物业管理用房变更,当属无效。判决确认物业管理用房(具体见规划定点图)归小区(一期)全体业主所有。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六期案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新业房地产诉讼律师

                   2023年11月27日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专注于房地产法律服务近30年。新业房地产诉讼团队是新业所倾力打造的又一服务品牌。诉讼团队秉承“将工匠精神运用于诉讼全程”的服务理念,为您提供土地、开发、房产、施工、征迁等领域的诉讼服务,咨询热线0311-81658333、1853325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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