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以下公租房承租户,抓紧交房租了!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0 | 时间:2023-11-30 00:34:07

关注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热点信息,一手掌握,关注“镇雄微时光,和我们一起爱镇雄。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催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位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和《镇雄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实施方案》(镇政发〔2017〕27号)等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如不按时缴纳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收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经统计,截止到2023年11月29日,下列家庭已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6个月,请拖欠租金的承租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青岗林廉租房107栋镇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拖欠租金。如逾期未缴纳者,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收回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追缴欠缴租金。

注:租金缴纳采取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现场扫码支付,属于申请对象的需携带租赁使用证。如有疑问,请工作日致电0870-3832968、15911660121、15087789057、咨询。

附件:租金欠缴名单                        
       

(长按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阅)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雄微时光,每日提供170万镇雄人关心的热点资讯,办事指南等内容。关注镇雄,和我们一起爱镇雄。

点击下方公众号关注“镇雄微时光

①回复下方关键词,即可获得更多资讯信息。
回复“宅基地政策”,了解如何办理建房手续;
回复“雨露计划”,了解今年最新的雨露计划政策;
回复“结婚登记”或者“婚姻登记”,了解婚姻登记手续;
回复“新农合”,“养老保险”,可在云南电子税务局交医保,社保;
回复助学贷款”,可以了解最新助学贷款政策。

版权说明:(对于转载作品)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觉得不错,就点在看哦~!    ↓ ↓ ↓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