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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法院:逾期交房引纠纷 判开发商违约赔偿购房者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 | 时间:2023-12-04 11:17:28

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淮南市某房地产公司将其合法开发的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某商品房出售给原告王某,房屋总价格为32万余元,交房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按时全额支付总房款,但是房地产公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王某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依法应当赔偿其违约金及租房费损失10万余元。王某在向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催要无果,遂将向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和心声,同时劝解双方放下成见、换位思考,开诚布公地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给付王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万元,并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给付。

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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