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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二手房买卖传来好消息!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35 | 时间:2023-12-17 03:21:55

关于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告

全市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已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保障作用,根据《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通知》(临市房金[2023]76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现就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带押过户”概念
“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卖方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不需要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贷款等手续。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卖方(交易房屋)在我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或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现买方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地点
临汾市城区范围内业务由入驻市政务中心的开发区管理部办理,其他县市区业务由购房地所属管理部办理。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交易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在与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二手房“带押过户”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交行仅限公积金对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
(三)交易房屋权属明晰,仅为原贷款机构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等情形,未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房产“带押过户”;
(四)卖方的住房贷款偿还正常,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
(五)买卖双方的贷款在同一商业银行;
(六)买卖双方已达成房屋交易约定,且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登记并配合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五、业务种类
(一)公积金对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
(二)公积金对商贷“带押过户”业务
(三)公积金对组合贷“带押过户”业务
六、所需资料
与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一致。
(一)公积金对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增加《联系函》。
(二)公积金对商贷、组合贷“带押过户”业务增加《介绍函》、《联系函》、《联系函》回执。
七、办理流程
(一)公积金对公积金“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管理部(分理处)(以下简称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借款申请人(买方)公积金贷款资格,核定借款申请人(买方)最终可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核定卖方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情况。符合条件的按正常二手房贷款流程办理。
2、贷款审批后管理部工作人员给受托银行出具受理联系函。与借款申请人(买方)的借款资料一并交给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负责协调押品出库并配合买卖双方办理带押过户相关手续,办理完带押过户手续后及时通知管理部。
4、发放贷款。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到借款申请人(买方)的抵押权证后在规定之日内发放贷款,同时结清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对商贷“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卖方联系其商业贷款银行给管理部出具介绍函。
2、管理部工作人员预审买方公积金贷款资格,核定借款申请人最终可受理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后,给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受理联系函。
3、商业银行收到联系函后,及时给管理部出具回执。
4、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到商业贷款银行联系函回执后,按正常二手房流程办理。
5、贷款审批后,管理部工作人员通知受托银行取件。
6、商业贷款银行、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与买卖双方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7、发放贷款。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到借款申请人的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商业贷款银行负责当日结清卖方的商业银行贷款,并将剩余资金划拨至卖方银行账户。
(三)公积金对组合贷“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卖方联系其商业贷款银行给管理部出具介绍函。
2、管理部工作人员预审买方公积金贷款资格,核定借款申请人最终可受理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后,给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受理联系函。
3、商业银行收到联系函后,及时给管理部出具回执。
4、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到商业贷款银行联系函回执后,按正常二手房流程办理。
5、贷款审批后,管理部工作人员通知受托银行取件。
6、商业贷款银行、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与买卖双方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7、发放贷款。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到借款申请人的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系统会自动结清卖方公积金贷款本息,剩余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商业贷款银行负责当日结清卖方的商业银行贷款,并将剩余资金划拨至卖方银行账户。

本业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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