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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修漏水,物业怎么办?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2 | 时间:2023-12-20 17:15:36



前期物业,

房屋漏水怎么办?





上海读者来信:房屋交付没几年,业主报修外墙漏水,还没成立业委会,我们物业又用不了维修资金,联系开发商,他们一直拖拖拉拉没回应,还有什么其他途径可以解决?


1

维修

责任

前期物业管理情况下,小区公共部位维修分两个问题,一个人是由谁来维修,一个是钱谁来出。

先解决维修责任的问题。

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报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维修物业单位维修的,应当与物业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保修期自交付所有权人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讲:一是,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限,为楼宇的设计使用年限,普遍是50年,隐蔽在主体结构里的管线同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二是,屋面、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的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三是,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是,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不是隐蔽在主体里的,保修期为2年。

如果在上述时间段内,物业公司又没有签订委托协议的,那么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物业公司应当书面函告开发商,告知业主报修情况,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


2

维修
费用

维修费用的支出又分好几种情况。

如果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71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前,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动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维修责任。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但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期间,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维修实施方案,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征询业主意见,经全体共用部分业主依法讨论通过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仅涉及部分共用部分的,可以提交涉及共用部分的业主依法讨论通过。

维修费用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换言之,过了保修期,开发商没有打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费用还是开发商出。对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即便打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还迟迟没有成立起业委会、但又过了保修期的小区,物业公司要做的事情就多了,即要出维修方案,又要联络属地居委会征求业主意见,与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联系,组织实施后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费用。


3

IDI
保险

上海市近几年新建的小区还有一条途径可以走。2019年,上海市推行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这是由建设单位投保,在保修范围和保险期限内,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工程的损坏,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如果是2019年左右交付的小区,物业公司可以提示业主通过微信搜索“上海物业”微信小程序,点击左上图标绑定房屋,进入“寻找服务”—“维修资金”—“IDI 保险报案”,查询是否有保险。点击“用户告知书”,还可查询自己所住小区的承保公司、对应保单号、保险范围以及保险期间等相关承保信息。

如果小区有IDI保险的,告知业主可以选择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者直接录入信息线上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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