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家居经营部:48小时内退货被拒商家变了脸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148 | 时间:2023-12-27 09:03:16付款时装修建材买家不喜欢要退货,
商家承诺:
“不用担心,
保证 48 小时内退货。 ”
退货时,
商人脸色一变:
“对不起,
您的商品不包含在退货内。 ”
48小时内拒绝退货
孙先生前往森森家居事业部(化名)采购家具。 他看中了展厅里的一款pure系列沙发,但对样品的颜色并不满意。 “当时,销售小姐拿出了色卡,热情地向我推荐,说可以做,可以从色卡上选择任何颜色。”选好自己想要的颜色后,孙先生爽快地签了字。与商家签订《销售合同》并支付预付款7万元(含押金)。由于合同规定,如果顾客在48小时内感觉不合适,顾客可以获得全额退款,因此孙先生很快就签了合同,回家后,家人表示孙先生购买的沙发与他家的装修设计不符。当天,孙先生再次来到营业部,要求更换一张沙发。不料,商家突然变脸,拒绝退还押金,多次交涉未果,孙先生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森森家居运营部表示:“我们与孙先生之间的合同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8小时内有悔恨期,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但同时也规定:定制产品和特价商品不在48小时提款期限范围内。”
营业部进一步解释,其店内销售的沙发皮质颜色为深灰色。 孙先生要求将沙发的真皮颜色改为白色休闲款。 这是根据孙先生的要求定制的。 孙先生购买的沙发是“定制产品”。 ,合同不能取消和退款。 此外,孙先生在购买商品时,还价从30万元到14万元,并为此签订了价格保密协议。 据此,这款沙发依然是“特价”。 现在孙先生无故解除合同,属于不诚信退货行为。 业务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
产品属性有严格定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定制家居产品应当是消费者专门定制的产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不可转让性。 孙先生对展示的沙发样品颜色不满意,选择了色卡中的其他颜色。 这并不能认定交易中的沙发是孙先生定制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讨价还价符合一般交易惯例。 仅仅因为成交价低于标签价,就不能认为该产品是便宜货。
另外,销售合同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者产品的注意。 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消费者关心的重大内容,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本案中装修建材买家不喜欢要退货,虽然格式合同注明定制产品和特价优惠不属于48小时撤回期限的范围,但合同内容并没有以粗体或放大字体进行特别提醒,孙先生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须知 涉案产品为“定制产品”或“特价产品”。 据此,不能认定涉案沙发属于双方约定的不可退货产品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孙先生提出的解除合同并退还7万元款项的请求。
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提现?
哪些商品可以退货,哪些商品不可退款?
例如,定制家具通常是由厂家根据业主的要求制作的。 家具的每一个细节都是根据客户的需求来确定的。 如果家具被退回,商家就很难再次出售,会给商家造成损失。 更重要的是,如果对定制家具提供无理由退货,可能会出现有人故意定制商品然后退货的恶性行为,从而给商家造成损失。 因此,一般来说,7天后悔权不能用于定制产品。 消费者下单前必须与商家充分沟通,就相关尺寸、材质等达成一致,并留下证据。
我没有权利退货吗?
“特价”不等于“处置”。 商品促销的原因有很多。 有些是淡季、合同到期、或者卖家为了促销而降价出售商品以吸引消费者。 有的缺货、断货,或者是商品本身有缺陷。 前一类可以认为是“促销特价品”,后一类可以认为是“一次性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 但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该产品有缺陷,则除外。 商家在出售家具时,既没有将家具标记为“废弃品”,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家具存在瑕疵或瑕疵。 因此,“特价”可以充分享受“三包”(包修包换)。 ,退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