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疫情和设置免责期,开发商迟延一定期限交房不算违约?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8 | 时间:2024-01-09 06:23:11案情经过
本案的争议起源于一份名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协议,这份协议是由原告丁一恬和被告五道口公司于2018年1月份签订的。在这份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待售房产的位置、价格以及预计的交付时间等内容。然而,在接近预定的交房日期时,被告告知原告房产将会推迟交付,并且直至2020年8月9日才正式通知收房,除去客观合理用时,被告迟延了五十天交房。在接到被告的延迟交付通知后,原告感到极度失望。因此,他决定把被告告上法庭,并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对此,被告提出了反驳。他们坚称这份合同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并没有任何强迫的因素存在。除此之外,他们还强调说,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实际上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相一致的。另外,考虑到COVID-19疫情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他们在合同中设定了一个为期60个工作日的免责期。
法院审理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首先,法院注意到被告确实存在着延迟交付的行为。但是,法院同时也考虑到了COVID-19疫情以及他们在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期等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这一方可以免除责任。在当前的COVID-19疫情背景下,很多企业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免责期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法院还发现原告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延迟交付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虽然原告声称被告是因为消防不符合要求、未通过验收等原因导致了延期交付,但是他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说法。因此,法院认为原告的观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尽管被告确实存在着延迟交付的行为,但是在考虑到COVID-19疫情以及他们在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期等因素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并不能被视作违约。
法律建议
针对这类案件,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注意:
首先,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要有耐心和细心地阅读每一个条款,尤其是那些涉及到逾期交付的内容。如果发现了任何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地方,购房者应当立刻向开发商提出并尝试进行协商。
其次,购房者还需要时刻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更加高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