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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搬迁后还建的房屋,开发商一直不给办证怎么办?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9 | 时间:2024-01-09 06:23:17


问:2012年5月,开发商对我在西塞山区的一套住房实施了搬迁,我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开发商提供一套产权调换的房屋给我,并与我签订了《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2014年12月结算清楚后,我领取了房屋钥匙并入住。现在快十年了,开发商一直拒绝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变相通知我再交纳高额费用后才能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邹艳律师答:双方签订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开发商负有向你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双方已结算清楚,除办证各方须缴纳的合理费用外,开发商无任何依据再要求你交费。目前,若开发商不配合提交办证资料,你可以通过诉讼及执行程序将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你的名下。

邹艳律师醒:实践中,开发商延期或不予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颇为常见,维权过程中应注意,先在不动产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办证条件,是否进行了初始登记、是否有抵押、房屋实际面积不符等情形存在,并注意收集搬迁协议、结算明细、缴费凭证等原件及门牌证、水电费清单等房屋现状资料,便于主张权利。购买的商品房若存在办证难,亦可以参照该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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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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