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在开发区某住宅小区购置房产时,销售人员推荐她参与开发商正在进行的“以老带新”促销活动,即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换取物业费减免的优惠。吴女士随后成功地介绍来五位购房者,然而,当她联系物业公司申请减免物业费时,却被告知首年的物业费并不在减免范围内,因此拒绝为她办理相关手续。多次沟通未果后,吴女士决定寻求开发区分局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收到投诉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分别与吴女士及开发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展开核实调查。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后,分局执法人员约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指出他们有义务履行当初购房时答应吴女士的促销优惠内容。经过执法人员的积极沟通和耐心调解,物业公司表示愿意为吴女士办理减免手续,并现场签署书面协议。对此处理结果,吴女士表示十分满意,并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