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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主动打钱交房款,开发商竟然拒收,为了毁约,自爆没有预售许可证!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0 | 时间:2024-01-23 09:29:04

我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一般会先签订2个合同,一个 称为《认购协议》一个属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交了定金后签订了《认购协议》后在7天或者15天内再付首付款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很多人就搞不清这两个合同的区别,也有开发商利用这两个合同的区别进行耍赖的操作,当房价上涨不想卖房的时候,就会说《认购 协议》无效,从而高价卖房。今天的案例发生在安徽。

2017年12月9日,出售方七彩世界公司与认购方孟龙震签订认购书,约定:“定金为100000元,认购S7商业整栋出售,认购单价1680元/㎡,总面积2994㎡,(最终以实测报告面积为准),总价5029920(以实测面积计算价格)。2017年12月13日,孟龙震向七彩世界公司交付定金100000元,2018年4月2日,孟龙震再次向七彩世界公司支付900000元。

骚操作来了, 2018年5月6日,七彩世界公司向孟龙震发送退款通知函,通知函载明因涉案物业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七彩世界物业认购书》无效,七彩世界公司将退还孟龙震缴纳的款项1000000元。孟龙震当然不干了 ,立即向七彩世界公司发送函件,要求七彩世界公司继续履行认购书。另,七彩世界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向孟龙震转账1000000元。

于是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七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开发商则坚持自签合同时没有预售许可证,因此《认购协议》无效,无需继续履行合同。最终法院查明开发商7彩公司已经在2018年5月6日 也就是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判决开发商败诉,双方所签订《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开发商应当继续与孟某签订《购房合同》 。

在实务中合同无效是很难被认定的,尤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我们在购房过程中首先需要搞清楚我们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哪种合同,最重要的是确定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否则开发商的小心思就动起来了,不想卖你的时候就耍赖说合同无效,你想付钱都不让你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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