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 | 时间:2024-02-06 22:55:22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132室
联系方式:0913-8395662
权利人(被继承人):杜守法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新城区梅苑一区8号楼1单元2号
不动产权证号:韩房权证登有字第06948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彭志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132室
联系方式:0913-8395662
权利人(被继承人):王忠辉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新城区二环东路以东红鑫国际广场二期•中央公园5号楼701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22)韩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877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于红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132室
联系方式:0913-8395662
权利人(被继承人):张庆安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新城区龙门大街北段东侧农行家属区南楼2单元1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韩房权证登有字第13650-01号、13650-02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卫会芳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132室
联系方式:0913-8395662
权利人(被继承人):王学岐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龙门镇建安公司北区福利村4号楼1单元1楼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韩龙房权证登有字第2094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王亚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132室
联系方式:0913-8395662
权利人(被继承人):韩端艾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金城区象山路南侧矿务局老区21号楼1单元5层9号
不动产权证号:韩房权证登有字第15470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高勤学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132室
联系方式:0913-8395662
权利人(被继承人):程万奎、程会各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新城区西峙路西侧教师小区3号住宅楼2单元4层北户
不动产权证号:韩房权证登有字第12607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程军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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