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行不动产司法查控协同网办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 | 时间:2024-02-07 18:44:17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司法查控协同网办工作的通知》,依托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通过省级“总对总”方式,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法院系统信息共享,将相关登记业务嵌入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法院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办理”工作模式,建立覆盖全省的“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协同网办机制。1月22日开始,全省所有司法查(解、续)封登记业务均实现线上办理,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受理相关业务线上办理,除无法线上办理外,一般不再通过线下方式受理。
建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省自然资源厅与省人民法院统一谋划,做好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业务流程对接等工作。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法院分级建立协同网办机制,确定各自单位责任领导和双方联络员名录,加强协作沟通,明确具体协同网办工作落实、资料保管、安全保密等方面责任分工,适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业务办理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推行信息查询网上办理。自然资源部门向法院开放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提供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查询服务。执行工作人员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坐落、用途、面积、共有人情况、抵押和查封状态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反馈查询结果。若各级人民法院对反馈结果有异议,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核实,结果与属地查询信息不一致的,以属地查询信息为准。人民法院直接使用省级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反馈的查询结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实现查(解、续)封登记网上办理。省内各级人民法院裁定查(解)封(含预查封、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应当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发送电子嘱托文件,相关信息和材料即时传送到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实时分发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线审核、登簿,加盖登记机构单位电子印章后,将不动产查(解、续)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线上反馈法院,实现不动产查询、嘱托、接收嘱托、审核登簿、结果反馈的全程网办。外省人民法院不动产查控业务应通过法院内部异地执行委托事项办理机制委托相关法院办理,受托法院办理时,通过登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委托办理功能模块办理查(解、续)封登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嘱托文件后,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即时办理不动产查(解、续)封登记,并反馈《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查(解、续)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人员退回或退件并描述原因。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对法院送达的嘱托文件进行实体审查。
规范开展轮候查封登记。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嘱托事项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的办理轮候查封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线上收到嘱托文书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不动产登记机构退回或退件的查(解、续)封业务视为未送达),办理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收到嘱托文书的时间先后顺序完成登记。既有线上轮候查封又有线下轮候查封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嘱托文书送达先后办理。同一法院不同案件查封同一不动产的,法院应提前梳理好查封顺序发起查封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嘱托文书送达顺序办理登记。

审核:王 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