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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园区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1 | 时间:2024-02-07 21:31:48

关于开展园区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帮助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的意见》(万办发〔2021〕6号)《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帮扶园区企业招工稳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办字〔2023〕57号)精神,现就园区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2月18日至3月31日

二、申请类别及条件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

2021年5月1日以后,夫妻双方同时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连续务工一年以上的夫妻正在享受政府公租房保障(个人自行租赁),按公租房租金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二)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同时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务工且在务工期间购买(2014年以后)本县城商品套房(限一户一套),未享受相关购房补贴的,连续务工满三年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连续务工满五年后按3万元的标准补齐(原已享受此项补贴的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申报审核

(一)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公租房租赁合同、1—3年房租缴纳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2.能够有效证明任职经历的材料:与房租缴纳时期匹配的社保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没有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的,提供夫妻双方与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流水内容只需要工资发放,不需要打印支出明细)。

(二)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或网上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2.能够有效证明任职经历的材料:三年以上社保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没有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的,提供夫妻双方与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三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流水内容只需要工资发放,不需要打印支出明细)。

(二)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夫妻,以其中一方为主申请人,另一方为共同申请人提交申请,准备上述资料,如实填写《万安县园区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万安县园区务工人员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由务工企业收集初审后,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实行部门联审,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补贴对象,享受政府补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6-5707126(万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江西万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万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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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虹燕

一审一校:肖名飞

二审二校:刘小泉

三审三校:邱爱华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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