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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出租房内燃气中毒,责任谁来承担?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8 | 时间:2024-02-10 01:04:59

毛某、王某与陈某、燃气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01

案情介绍

毛某与王某一同租住在房东陈某的出租屋内。王某在出租房屋浴室洗澡时,因热水器燃气中毒,导致心跳呼吸骤停死亡。毛某遂将陈某、燃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36538.7元。

02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为两被告(房东、燃气公司)及受害人在本案事故中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的问题。

直排式热水器对消费者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及使用,死者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直排式热水器的潜在危险应具有一定认知能力,但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其自身应当负主要责任。

被告房东陈某作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管理及维修义务,应及时检查房屋设施,其对屋内损坏的排气扇未及时更换,且私自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添装在室内并且未安装烟道,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被告燃气公司检查出案涉房屋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后,在安检后续工作未能及时、严谨跟进,流于形式,被告燃气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受害人王某承担本案事故60%的责任,被告房东承担30%的责任,被告燃气公司承担10%的责任。

03

提示

室内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作为出租房屋的房东,对房屋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要及时检查、提醒和排除,否则应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租客应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使用时应注意开窗通风,及时对不合规的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进行更换。

供稿 | 狮山司法所

编辑 | 吴健铭

一审 | 查丽娟

二审 | 莫嘉瑶、蓝琛琛

终审 | 吴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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