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不讲信用多收3000块钱不退,被顾客一怒之下用刀砍成重伤!!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0 | 时间:2024-02-18 12:14:45房产中介不讲信用多收3000块钱不退,被顾客一怒之下用刀砍成重伤!!
标题:中介违约引发的悲剧
概述:
签订了合同的房产中介,不仅违约拒绝退款,还口出恶言辱骂客户。这一系列不当做法,终于将一位客户逼上了暴力的道路。本文通过案例剖析,让我们深刻反思信用的重要性,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
案件回顾:
李晓(化名)在北京一处热门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便找来了畅销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张某(化名)帮忙进行房屋交易。在签订房屋中介合同的过程中,张某向李晓收取了3万元的定金,并承诺交易完成后会退还3000元的中介费。
起初,这笔交易进行的很顺利。李晓依约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在合同上,张某也签下了他的大名,充当交易的见证人。随后,李晓主动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他认为按照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已经收取了足额佣金,应当退还部分定金。
然而让李晓没想到的是,张某不仅推脱退款的要求,还以种种借口搪塞,声称中介费已经全部上交给了公司,无法退回。李晓一时间难以接受这样的答复,双方围绕退款问题发生了很大争执。
就在一周后,李晓和张某又在小区门口碰面了。李晓再次提出退款要求,希望中介公司信守承诺。然而张某不但毫无歉意,还当着李晓的面辱骂他是“穷鬼”“小气鬼”。
听到这些恶语,李晓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怒火。他拿出一把水果刀猛然朝张某胸口刺去,导致张某重伤。所幸及时被小区保安制止,并将此事报告给了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李晓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在交易中存在违约和恶意侮辱的不当行为,根据法律,法院可以酌情对李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中介张某明显违反了与李晓签订的合同约定,无故拒绝退还定金。这在先导致了双方的信任危机和矛盾。更为严重的是,张某在公共场合辱骂李晓,这无疑火上浇油,推波助澜,最终引发了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公安和法院应当充分考量合同违约和人身侮辱等因素对案件的影响,对于被侵权人采取的反击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这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Contracts make the world go round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严格执法,制止诈骗式中介行为,维护行业诚信,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