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内购房,离婚引发连锁纠纷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 | 时间:2024-02-18 19:15:00为全面贯彻上海一中院党组关于诉源治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巡回审判点常态化运作,切实落实“春雨护苗”党建品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特色工作,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家事庭)在立案庭的协调、配合下,于近日赴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上海一中院松江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内购房这一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问题。陈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为两人购房。后陈某与杨某发生离婚诉讼,该案中,法院认定陈某父母的出资系对两人的赠与。现陈某父母主张该赠与系以共同生活为条件,因两人离婚,故要求撤销赠与、由陈某与杨某共同返还所赠款项。
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分歧悬殊,心结难解。庭前准备阶段,二审合议庭征询了双方的调解意向。陈某父母愿意调解,但主张所赠款项系两人用于养老、治病的积蓄,坚持要求返还不低于100万元的款项。杨某则称其在离婚诉讼中已作出让步,本案中已无妥协空间。双方各持己见,调解陷入停滞。
能动司法、追根溯源。合议庭研判后认为,本案诉源在于陈某与杨某间的离婚纠纷,只有源头治理,才能消弭鸿沟、破解心结。经细致分析,合议庭发现陈某与杨某在离婚诉讼中未解决孩子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但两人又都表露出希望通过法院予以解决的意愿。同时,因陈某未按离婚判决向杨某支付涉案房屋折价款,杨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尚有折价款及利息40余万元未执行到位。合议庭讨论后决定,以解决探望权纠纷、执行纠纷为切入点,确立一揽子化解三起纠纷的审理思路。
巡回审判、就地解决。考虑到当事人均居住在松江区,为方便群众诉讼,合议庭决定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区所设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均愿意调解,合议庭遂休庭,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抓手,分别向三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说理、耐心引导,在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
1.
陈某与杨某就子女探望权签署调解协议并向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
2.
杨某撤回执行申请,放弃要求陈某支付剩余折价款及利息40余万元;
3.
基于上述两问题的解决,陈某父母当庭撤回本案上诉。
至此,因陈某与杨某离婚后引发的三起纠纷,于本案中一并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一案化三争,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富林街道妇联及基层妇女干部代表、基层司法条线干部代表、“三所联动”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代表等2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庭审后,本案审判长、少年家事庭庭长方方携合议庭成员与旁听人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交流会,详细讲解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探望权的行使等法律热点问题,并就与会人员提出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以期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提高一众、治理一方的效果。
司法靠前一步,审判更有温度。依托“春雨护苗”特色党建品牌,少年家事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落实司法为民理念,锚定实质性化解纠纷,巡回审判、前端调解、上下联动,坚持多措并举,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关口把控,参与执源治理,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助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文:蒋庆琨 沈俊翔
摄影:李皓祥
值班编辑:姚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