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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彻底走出军队住房保障的困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6 | 时间:2024-02-22 06:15:08

作者:周亚斌

作者简介:周亚斌,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部部长、专职律师。海军某国防重点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退休,副师、海军大校。长期工作于海军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系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军队的宗旨就是能打仗打胜仗,这也是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一切影响这一宗旨的既有政策制度必须予以坚决的废除或更改。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军队现行住房保障的体制模式已经越来越成为被诟病的对象,也更深地走进了无法良性循环的死胡同,成为官大官兵无法释怀的永远的心痛。

同时,房子问题严重干扰着各级首长机关主要精力的聚焦,疲于在应付涉房信访、清房以及各种涉房巡视巡查。

一、现行保障模式越来越显现其固有的弊端,已不可持续

究其原因,现行军队住房保障除了已经走进死胡同的经济适用住房(现在改名叫安置住房)建设外,其他保障模式还是遵循了改革开放前的既有模式一成不变。单是这一点就足以证成这种模式早就应该被时代所淘汰,因为他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早已今非昔比。

现行住房保障模式的弊端大概有以下两点:

1、违背公平原则,滋生腐败的温床。

目前军队住房保障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公寓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住公寓住房的攀比住经济适用住房的;没有享受军队住房保障的攀比住公寓住房的。即使是同一性质的住房,比如已经住上经济适用住房的也在相互攀比彼此住房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价格高地等等因素。

现实中笔者曾听传说,甚至是同一小区、同一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因是归属不同单位,在出售价格上就可能相差一倍。

而在公寓住房分配方面,尽管随着长达十几年住房专项清理活动推进,暗箱操作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抑制,但时不时看到的某套公寓住房又在装修的现象,也不由得又让人联想到是那位大神又新分到了房子。

这是在同一个单位内存在的攀比,如果放眼同一城市的不同单位,甚至是放眼全国、全军,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就更加严重,这已经是公开的事实。一个居住在北京的军人,可能就是因为他在某机关工作,他就能得到一套市价上千万的房产。而在三四线以下城市甚至边关驻守的军人,他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待遇可能只是区区二三十万的住房补贴。

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份子,而且还是在这一最讲究步调一致的特殊团体内,这种在人的一生中最大的物质待遇上的严重不均衡,很难说不会影响战斗力的生成。

2、现行保障模式已经不可持续。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现行的军队住房保障模式一直是以能实现这个目标而设计和努力的。但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证明了原来某些固有的传统和理念已经完全不符合时代要求,甚至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绊脚石。当然这里所说的营盘是狭义上的概念,单指军队供随军家属住用的公寓住房,而非兵营。

几十年经济高速的发展也带来了商品房价格的快速增长,大部分转业、退役官兵无力承受商品房的高昂价格而滞留公寓房已是常态。

地方在执行有关保障转业干部的国办和军办62号文件上又几乎是无任何实际举措,导致退役人员滞留公寓区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公寓房总归是有限的,退役人员占一套,现役人员就少一套,矛盾顿时会出现。

有人可能会说,通过清房可以将这些退役人员占用的公寓房清理出来给现役人员住用,而且十几年的清房活动不是清理出了大量公寓住房吗?

对于这种观点,先不说这种大规模的清房活动占用了各级多大的精力,而且这种活动是否能一直在高压状态下进行下去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单就十几年清理的成果来看,那些清理出来的公寓房大多数其实都是已经购买了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人违规占用的公寓房。真正按照文件规定的应当腾退的退役人员占用的不合理住房清理成果是不得而知的,但笔者相信数量绝对是极少数。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已归口统建,且基本都是在前些年各单位自行征地的基础上的建设的项目,数量十分有限。

就从目前的情况看,用不了几年,靠住用公寓住房的人员购买军队集中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来缓解公寓住房保障压力的出口将被完全堵死。公寓区将被迫成为退役人员居住区,而现役人员无房可住。

二、住房保障的市场化、商品化是改革的唯一出路

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做到一劳永逸,笔者认为只有一条路:继续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彻底实现住房保障的市场化和商品化。

其实,说是继续深化并不准确,不如说是调整已经偏离了正确轨道的军队房改,使其回归房改的本来面目,回归全国房改一盘棋的思路。其基本方向是走市场化、商品化的保障机制。

住房保障市场化、商品化的改革思路已经喊了至少10年以上了,曾经某机关还专班组织了所谓的“两化办”进行专题论证、起草方案,但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笔者认为,“两化”的方向即是与国家房改的彻底接轨,也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住房保障的必由之路。只不过笔者认为的“两化”不单指经济适用住房(或叫安置房、自由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还包括公寓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

笔者认为推行两化的总体思路大致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完成现有的在建或已批准建设并落实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停止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区分公寓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对一部分现有公寓住房进行房改,按照现有住房出售的政策向个人出售;

3、对主要是保障随军士官家属住用的成规模公寓住房整体移交融通公司,由融通公司负责管理并向士官及其家属出租,部队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4、在工资中兑现住房补贴,让住房补贴真正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的作用。

三、利弊分析

1、关于停建经济适用住房。

此问题非主动而为之,实为迫不得已而为之。

前文已经提到,军队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本身就跟国家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完全是两个概念,因此也饱受地方政府诟病。

在国家已经早就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背景下,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在国家层面上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也是实无必要特立独行。

而且,即使是目前的统建办法,因建设用地问题也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程度。目前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应当重点保障那些异地安置的没有住房的退役人员。

2、关于公寓住房进行房改出售。

可能这个问题是争议最大的问题。反对意见可能要说,军队是一个特殊群体,公寓住房全部卖给个人,以后的军官将无法集中居住管理,不利于行动时的迅速集结。

其实,对这种观点本人根本就是不想驳斥,本身这就是一个伪命题。

军官不集中居住就无法快速集结了吗?

看看现在的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那个不是一下班就人走楼控(本处不讨论加班问题),反倒是正常的留营制度无法执行。

公寓住房出售后,现役军人(军官)安排集体宿舍,不但可以加强管理还能落实战备留营制度。

还有一个说法就是把公寓住房都卖给个人会造成军队土地的流失。

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很可笑,好像军队把这些公寓住房攥在手里就不存在土地流失问题一样。

试问,这些土地目前在军队手里能给军队建设带来什么有益贡献,还是能提高打胜仗的能力?

相反,我看到的几乎都是负面的影响,这些公寓住房或土地的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琐事已经严重分散了单位全心谋打赢的注意力。

其实对于公寓住房的房改出售问题,关键是要区分部队(单位)和住用人员的性质,对现有公寓住房进行区别对待。

对机关、院校、科研等单位,因其住用人员基本上都是正营职以上干部,按照现有住房出售政策进行房改,除了能与国家房改基本制度看齐外,起码还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彻底解决绝大多数现有人员的安置住房问题,符合老人老办法的改革要求;二是减轻部队管理保障巨量公寓住房在人、材、物方面的压力;三是按照房改成本价进行住房出售还可以减少支出天量住房补贴的兑现压力。

对于部队的公寓住房,区分保障干部住用和士官住用两种性质,划分区域,对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干部和符合条件的士官,按照政策出售现有住房。

将其余住房整体交融通公司管理,由有需要干部或士官向融通公司承租住房。

同时在全体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不含已参加房改人员)工资中增加房租补贴一项,由个人按意愿在部队驻地租房或在未随军家属生活地租房或留作其他用途。军队除编制需求安排单身宿舍外,不再负责公寓住房的保障。

3、关于兑现住房补贴。

现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后,目前军队绝大多数已婚干部(营以上)基本按照自愿原则都可以解决一套自由住房,因此其已挂账的住房补贴就不存在兑现问题了。

需要兑现的就是少部分未婚的连级以下干部和士官。按照新人新办法的改革要求,将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未享受房改优惠购房的人员在住房保障待遇上接轨。

当然,军队房改工作本身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工程,在顶层设计后还需要很多细化的政策才能执行到位。

本文只是笔者对这一问题的简单思考,并不代表任何组织或单位的意见。在此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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