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哪些关系人可以提取?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 | 时间:2024-02-26 21:17:55有的小伙伴在问
关于住房公积金
哪些关系人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是什么?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解答来啦!一起来看!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
1. 本人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一方或双方名字均可,若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婚后另一方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另一方没有发生购买行为);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必须要有提取人名字,各按所占产权比例提取,产权比例没有明确划分的,以父母与子女各占50%确定(例如父亲和儿子同户共同购房,合同上有父亲和儿子的名字,最多可按比例提取父亲和儿子及各自配偶共四人的公积金)。
2. 具有兄弟姐妹亲属关系共同购房的,不能提取任何一方公积金。
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购房的,不能提取任何一方公积金。但如系未婚男女婚前共同购房,婚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4. 购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后因故退房,购房人应及时将所提取的公积金退回本人公积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购房人退回公积金后,持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证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购房人拒不退还,按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
5. 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商服、公寓、车库、商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 须在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超期不能提取。
1. 本人与配偶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评估价的低值;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同户成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评估价的低值,且各自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评估价的低值中各自所占产权比例。
2. 每套住房(以购房地址为准)每人只能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提取一次公积金;距上次购房提取间隔一年以上再次购买其他住房可再次提取。
3. 自住房产权互换交易的,补差价方应以交易差价与房屋评估价差价的低值金额为提取上限金额办理提取。
就近公积金归集提取网点(业务部)办理,市、县网点(业务部)通办。
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在“取得本市房屋产权提取”业务模块办理。
图源:摄图网ID:500790420
大家知道什么情况下
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政策来源: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dqgjj.cn/hlj/820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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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厅、手机APP等网络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审核,即时办结。
缴存人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应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当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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