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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福州3校: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2 | 时间:2024-02-27 0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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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发布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关于福州市湖滨小学等三所区属公办小学
实施“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的
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湖滨小学等三所区属公办小学实施“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的通知

根据近年福州市湖滨小学、福州市钱塘小学、福州市温泉小学三所学校生源增长趋势,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实施“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湖滨小学、福州市钱塘小学、福州市温泉小学三所学校实行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即:2024年2月26日之后在以上三所学校片内取得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应同时持有片内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及以上,孩子方可划片入学(2024年2月26日之前取得的不受此限)。2024年2月26日之后取得以上片内房产的满足学校其他划片条件但落户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由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转学学位安排。因家庭迁移落户、新入户等情况要求转学回福州市湖滨小学、福州市钱塘小学、福州市温泉小学三所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入学政策情况下,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8〕310号)转入年级有学位的予以接收,学位已满的由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以上落户三年均指同时持有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的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及以上,该政策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鼓楼区属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1-87677955。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来源:鼓楼教育、海峡教育报

编辑:李哲珂

责编:张丽金

审核:杭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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