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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未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责任被处罚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5 | 时间:2024-02-27 18:56:26
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开展辖区出租住房检查,发现房东张某在住房出租过程中,未定期检查住房使用情况,未履行住房监管责任,致使违法犯罪人员居住落脚,发生治安案件,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查证,海淀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住房出租人张某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政策解读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中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广大住房出租人要积极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责任,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提醒租住人员不得在出租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住房出租期间要与承租人约定检查住房,发现住房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避免因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受到处罚。
来源: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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