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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的决定:将房产过户给女儿,遭遇老伴的反对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 | 时间:2024-03-01 07: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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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大姐,已经单身独居了整整十年。我的独生女儿还未结婚。退休后,我遇到了比我大七岁的老赵,我们因为相同的爱好走到了一起。一年后,老赵向我求婚,我决定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女儿,然后我们领证结婚。

很多人认为单身老人最好选择搭伴相伴在一起,但我认为再婚也有很多好处。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身体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伴可以相互照应。其次,再婚不仅能减轻老年人的孤独感,还能增加晚年的幸福感。然而,再婚对于老年人来说并非易事,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在决定与老赵再婚之前,我和女儿商议了这件事,并决定先将我的房产过户给女儿。我以为老赵不会在意这件事,但他却认为我太糊涂,认为我堵死了自己的后路,这让我感到意外。

杨绛先生曾经谈到婚姻的本质:“中年夫妻,全靠良心,激情褪去时,婚姻才刚刚开始。婚姻的本质是陪伴和责任,而成熟的爱,靠的是良心,人生的后半程,全靠责任。”离婚后,我感到非常消沉,甚至陷入了抑郁,但最终靠着跑步治愈了自己。

我已经退休,遇到了老赵,我们有着共同的爱好。我之前早早地申请了退休,因为我不想和前夫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而且我的女儿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尽管我的退休收入下降了,但一个人的生活开销并不大。

我每天坚持跑步锻炼,加入了跑步俱乐部,也因此认识了老赵。老赵经常开车等我,我们一起去马拉松跑道上锻炼。在我感冒时,老赵不辞辛劳地照顾我,让我感受到了有伴的温暖和被关心的幸福,所以我决定和老赵一起度过余生。

老赵有一对龙凤胎的子女,他们都同意我们的交往。虽然老赵的儿子不希望我们领证结婚,但老赵认为没有领证居住在一起缺乏约束力,不利于感情的发展。我决定将房子过户给女儿,这让老赵感到我做事太糊涂了,但我觉得这是正确的决定。

我考虑了一番后,决定将女儿从外地喊回来。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学区房,三室两厅,占地156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市价也相当可观。当初在我离婚时,这套房子就是为了女儿争取而来的。现在我打算再婚了,我认为将房产先过户到女儿名下是正确的选择。”

女儿欣然同意,并承诺即使我再婚,房产仍归她所有。她甚至表示,如果需要出租,她愿意让我支配租金用于生活开销。

我这么做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女儿未来一个保障。她已经30岁了,尚未结婚。我将房产过户给她,算是为她的婚前资产做好了准备,也是对当初离婚时的初衷的延续。

然而,老赵却出乎意料地提出,再婚后希望与我同住,这样他的孙子孙女就能方便上学。

我直率地告诉老赵,我已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因此现在这套房属于女儿所有。老赵竟然对此大感不满,认为我过早地将房产过户给女儿是愚蠢的行为。

最后,我才真正明白了老赵的真实动机。他打算与我再婚,只是为了自己的孙辈着想。他希望他的孙子孙女能与我们同住,这样他就有我这个“后奶奶”照顾。我开始越想越觉得,这段黄昏恋中有太多的算计,而我们还未领证再婚,这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我意识到,这套房产的争夺让我看清了老赵的真实意图。虽然房产的价值不言而喻,但他的动机却昭然若揭。我决定离开老赵,这对我来说是最好的选择。我知道自己的意志并不坚定,也意识到自己对老赵的依赖。

我担心自己会再次被他的“温柔陷阱”所迷惑,成为免费保姆,并为他付出一切,最终却被嫌弃甚至“卖掉”。

我已经独居了十年,我并不害怕未来的孤独。我需要走出家门,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并好好思考未来的生活。并不是所有的再婚对象都会计较对方的财产,也并非所有的再婚对象都是真心实意。但我现在有些后悔。大家觉得我这样做对吗?

声明:文章中出现的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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