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烧毁售楼中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 | 时间:2024-03-01 17:45:39“熊孩子”玩火闯祸
烧毁售楼中心
谁来担责?

近日,湖南邵阳一小区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立即赶往现场救援。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经堪察,起火房屋为小区售楼处,火势已从一楼烧到二楼,二楼窗户冒出大量浓烟及明火。

所幸起火时正处于放假期间,无人员在内,但屋内堆有大量家具和易燃物品,二楼还有一间厨房,里面有煤气罐,情况紧急。消防员立即展开扑救。

经过紧张救援,明火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但售楼部已被烧毁。

经调查
此次火灾原因是小区内的两名小孩进入堆满家具的售楼大厅,用自带打火机点燃易燃家具所致。
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调查人员找到了放火的两个小孩,一个7岁一个6岁,目前火灾后续事宜正在协商中。
孩子玩火闯祸已不是个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1日,江西赣州一7层民房发生火灾,浓烟顺着窗户涌出,屋内有两人被困。经过紧张救援,被困人员被成功救出,但家已被烧得一片狼藉。据悉,此次火灾因1楼住户的孩子在家玩火,不慎引燃家中杂物导致火灾发生。
案例二
2022年12月1日,陕西西安凤鸣华府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起火原因为小孩在6号楼1层东侧门厅使用打火机点燃纸张,引燃该门厅西北角放置的杂物起火。
孩子好奇心强、精力旺盛,喜欢探索世界,作为家长,必须正确引导,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熊孩子”玩火致灾,监护人须“买单”。小孩子天性好玩好动,家长们务必看管好小孩,家中打火机、火柴等尽量放在小孩子看不见、够不着的地方,时刻加强孩子安全教育,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作为家长
要时刻关注儿童安全
警惕安全隐患
避免意外发生!
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消防、湖南消防
欢迎关注
↓ ↓ ↓
清城区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请拨打这个电话举报!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广大群众若在清城区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请马上拨打0763-110、0763-3939397或0763-3380763举报,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清远市清城区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