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公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9 | 时间:2024-03-02 13:50:05 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公告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于2023年11月29日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并指定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决定书》,决定预重整期限延长一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特此公告。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