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汇总!宁波各地公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条件、补贴标准……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7 | 时间:2024-03-03 22:15:09大汇总!
自2023年以来
宁波各地公布了最新的购房补贴政策
相关的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也陆续公布
宁宝今天为大家来一波大汇总!
补贴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
补贴对象
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
(一)商业、办公用房;
(二)车库、车位;
(三)征拆安置房;
(四)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五)通过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夫妻析产及更名、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信息来源:海曙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vcI71PT9JxJnj_L4CPbF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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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实施时间内,在鄞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领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等不列入补贴。
首次购买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价房、征迁货币补偿定向拍卖房、房改房等,以及征收调产、未来社区优购兑票购房、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家庭内部成员之间部分份额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房票购房补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的不叠加享受。
在补贴实施之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税缴纳的二手住房,在补贴实施期间内撤销合同并再次以同一家庭户(含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补贴。
补贴金额
(一)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给予补贴。其中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米的(不含本数),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不含11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价格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
2.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套。
5.所购住房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二)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金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信息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
原文:http://www.nbyz.gov.cn/art/2023/11/17/art_1229109469_1780897.html
(图虫创意-1501419841181188107)
申请条件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3/12/8/art_1229026415_1782432.html
执行时间及对象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车位车库等,不在补贴范围;企业购房、通过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夫妻析产及更名、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全额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信息来源:镇海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eRJfFTa2Fgo_Xm9xSfw2Q
(图虫创意-918491701337128976)
执行时间及对象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最迟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动产权登记并缴纳契税(二手住宅)。
补贴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买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 万元。
信息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
原文:http://www.bl.gov.cn/art/2023/11/15/art_1229054631_1780791.html
补贴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
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信息来源:奉化区人民政府
原文:http://www.fh.gov.cn/art/2023/10/16/art_1229560532_1779888.html
(图虫创意-1760781328320823331)
补贴范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慈溪市(不含前湾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及房票购房除外)的个人,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一)在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0.8%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7%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6%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二)在上述区域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1%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9%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10000元/套。
信息来源:慈溪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N6u27Lzimz2W3C4B2l-bYA
执行时间及对象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余姚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最高不超过4万元。
信息来源:余姚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vjl0fE92yDA3ky9FLFtfWQ
(图虫创意-696467533064437786)
补贴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信息来源:宁海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RXMwsIHe4kWoLSYgzKW_-w
执行时间及对象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后进行网签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信息来源:象山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zq0lBxazPhdPgltOfhWOJg
执行时间及对象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湾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网签时间为准。
补贴对象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购买前湾新区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中国公民,外国人、企业购房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共同出资购买的购房者只能委托其中一人进行申报。商品住宅指新区建交局颁发的预售证或现售证准售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不包含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和车位车库等。
补贴对象应未享受房票安置购房补贴、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上商品住宅总价的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信息来源:前湾新区政府
原文:http://www.hzw.gov.cn/art/2024/2/22/art_1229023628_1784866.html
补贴对象
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以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标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信息来源:江北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Jh2KIDEjGCm5N7aqedE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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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获平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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