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房地产经纪机构这些行为征求意见中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 | 时间:2024-03-05 00:55:24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住建局拟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重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包括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在门店 、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 、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 ”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收“茶水费”等行为等十二项行为。来源:汕头融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