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动态】简化流程!曲靖住房公积金有新动态!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0 | 时间:2024-03-05 03:38:00为加大对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交易成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借款申请人即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中心完成预审批,出具可贷金额、年限等参考数据。待房屋过户后,申请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取得抵押权利凭证后发放贷款。
已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贷款业务,预审批流程与签订借款合同流程合并办理。

(一)申请材料
1.由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调整为提供交易合同即可申请贷款。其中实行网签备案的,提供《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实行网签备案的,提供买卖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凭证。
2.由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发票,调整为提供首付款收据或者已支付款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增加提供过户前原房主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已经完成产权过户的贷款申请,可不提供。
(二)贷款依据及购房价值、抵押物价值认定
(1)贷款申请受理依据为房屋买卖合同及房管部门审批备案材料。
(2)以再交易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购房价值和抵押物价值均以买卖合同中载明的交易金额认定,不再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发票)载明的计税金额认定。若交易金额(即抵押物价值)高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房屋所在县(市、区)市场均价1.5倍的,按该市场均价的1.5倍认定。
提供其他抵押物的,购房价值以买卖合同中载明的交易金额认定,押物价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流程
主要流程: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审批备案→申请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人员在系统内完成个贷初审、复核、终审→初审人员打印《曲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借款人和售房人办理房屋过户→系统内完成“抵押物信息修改”→签订《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取得抵押权利证明→在系统内完成“抵押物入库”→发放贷款。

(一)“抵押物信息修改”为二手房贷款流程的必做环节(第三自然人担保除外),如“抵质押物情况”已录入过户后的不动产信息或另外提供的其他房产信息,则该环节可不做修改直接提交。
(二)预审批完成后,应在30天内完成过户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逾期作废。

以上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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