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待遇(最新版)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22 | 时间:2024-03-05 10:03:59军人住房待遇是国家和军队为了保障现役军人履职和生活居住需求,在住房方面提供的实物保障、货币补贴和优惠政策,包括公寓住房和安置住房待遇。
今天重点就公寓住房进行介绍。
公寓住房待遇包括家庭公寓和单身公寓。
家庭公寓,是着眼保障军人履职需要、促进安心服役,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庭提供住用的公有性住房,应当应保尽保、职住平衡、优惠住用、及时腾退;单身公寓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个人提供住用的公有性住房,按照满足所需、就近供应、免租住用、离职即退的原则。
公寓住房类型、享受条件及面积标准:
家庭公寓
享受条件:军人符合条件之一的,在部队驻地或者家属随军落户地享受家庭公寓待遇:①经批准家属随军的;②符合家属随军条件且家属具有当地户口的;③夫妻同为军人,一方或者双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面积标准:待遇级别十二级以下指挥管理军官,二级军士长以下军士享受72~92平方米;
待遇级别八级至十一级指挥管理军官,一级军士长享受92~120平方米;
待遇级别六级、七级指挥管理军官享受150~190平方米;
待遇级别四级、五级指挥管理军官享受210~260平方米。
单身公寓
享受条件:指挥管理少校待遇级别十五级以上军官、二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单身或者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在部队驻地享受单身公寓待遇;单身的上校以上军官、一级军士长,可以申请分配家庭公寓。
面积标准:待遇级别十二级以下指挥管理军官,二级军士长以下军士享受不超过54平方米;
待遇级别八级至十一级指挥管理军官,一级军士长享受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待遇级别四级至七级指挥管理军官享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公寓住房分配调整条件:符合享受公寓住房待遇条件的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申请分配调整公寓住房:
①未分配公寓住房的;②公寓住房面积标准因调整待遇级别(军衔等级)提高的。③家庭公寓面积未超过本人家庭公寓面积标准下限的。④养育2孩以上,家庭公寓面积未达到本人家庭公寓面积标准上限的。⑤家庭公寓面积已达到本人家庭公寓面积标准,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因需要调整住房的。
同时有上述④⑤情形,需要调整住房的,原则上只能调整1次。
选房顺序:
申请同一层级面积标准家庭公寓或者单身公寓的军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选房顺序:①军衔等级高的先选房;军衔等级相同的,待遇级别搞得先选房;待遇级别相同的,以入伍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地方普通高校入学时间)与调升待遇级别时间(专业技术军官为享受相应层级住房面积标准的起始时间)相加计算得分,按照得分确定选房排序。②得分相同人员,按照无公寓住房人员、夫妻同为军人、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明确选房优先排序。
军官、军士同时参加公寓住房分配调整的,排序规则由军级以上单位参照上述第①条规定确定。
易地任职公寓住房保障。军人易地任职后,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未随迁,在原任职地未享受家庭公寓待遇且未享受统建安置住房待遇或者自理安置住房待遇,也未购买地方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现任职单位申请分配家庭公寓;在原任职地保留的家庭公寓或者军队安置类住房、地方保障性住房,未超过本人单身公寓面积标准的,可以在现任职单位申请分配单身公寓或者不超过本人面积标准的家庭公寓。
租房补助费:
军人符合享受家庭公寓待遇条件,住房管理单位无法保障家庭公寓住房的(含住用集体宿舍的军人,家属按照规定临时来队期间单位无法保障住房的),根据当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和本人家庭公寓面积标准下限发放租房补助费,执行下列标准:①家庭公寓月租房补助费=当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月租金×本人家庭公寓面积标准下限。②家属临时来队租房补助费=当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月租金÷30天×本人家庭公寓面积标准下限×年度探亲规定时间内实际来队天数。
按照规定领取家庭公寓住房补助费的军人,易地任职后符合随军条件家属未随迁的,可以在现任职单位申请按照原任职地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