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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2024年城镇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的通知(含环县新就业大学生)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 | 时间:2024-03-05 15:12:43

为确保2024年城镇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环县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园林工人和公交司机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园林工人和公交司机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环县城镇户籍;

②申请家庭为当年我县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家庭;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 提交材料:

①《环县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个人书面申请书;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④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银行存折复印件[农行卡明细]);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1张。

3. 申请审核程序:

①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②乡镇(社区)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③乡镇(社区)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④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具有环县城镇户籍;

②申请家庭的收入上线以我县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线的3倍来确定;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 提交材料:

①《环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批表》;

《环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入户调查表》;

②个人书面申请书;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复印件;

④家庭住房证明和收入证明材料;

3. 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②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两人)对上报人员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在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③乡镇(社区)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④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②申请人属环县城镇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各类企业中已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后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个体工商户除外);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环县城镇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2. 提交资料:

①《环县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个人书面申请书;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 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环县城镇户籍(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环县城镇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环县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环县城镇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2. 提交资料:

①《环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个人书面申请书;

③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五)环卫园林工人及公交司机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在本县从事环卫园林工人及公交司机;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名下无轿车及大型车辆。

2、提交资料:

①《环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②个人书面申请书;

③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申请人入户核查,并对其材料进行核实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以上所有申请对象须提供农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咨询电话:0934-4421107。

附件:

附件1 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审报表.docx

附件3 环县新就业大学生审报表.doc

附件4 环县外来务工人员审报表.docx

附件5 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xls

附件2-1 环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xls

附件2 环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审报表.docx 

 环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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