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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商品房购房,岑溪职能部门正式回应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 | 时间:2024-03-05 18:22:34
房子事关百姓安居乐业,房地产行业近期不景气,相关部门早前也是出台了一些利好政策以刺激市场刚需,比如首套购房免除契税。那么,在岑溪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吗?
近日,有零距离问政反映,今年2月15日在岑溪市区购入首套房产,现在售楼部和抖音等网络平台上都有说3月31号之前买房退契税,不知道目前岑溪市是否有这个政策,如果有应该要到哪里办理?

▲零距离网站截图

2月26日,回应来了。据岑溪市税务局答复表示:

目前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免征房产契税有以下六种情况;此外,购房契税财政补贴与税务免征(退还)契税是两方面不同的政策。

截至目前,税务部门暂未出台3月31日以前购房免契税或退契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及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岑政办发﹝2023﹞108号)提到的“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是购房补贴政策,不涉及税务部门的免征契税或退还契税政策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关于房产契税免征的规定,据了解,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者全免契税,如果是城镇户口则契税为1%。


来源|梧州零距离问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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