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4842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在老家的旧房子因年久失修,快要倒塌。经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获批准移址重新翻盖了新房。请问,我原来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出让给别人使用?在旧宅基地上盖简易房、搭棚或圈做庭院,上级对这种旧宅基地的处置有何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您原来的宅基地不可以继续圈占使用或出让给别人使用,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