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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用于执行?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 | 时间:2024-03-07 14:07:14
有这么一个案例。
被执行人欠钱未还,债权人申请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债权人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曾以其子女的名义买了一套房,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债权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其利益,于是申请法院执行这套房。
因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执行法院裁定驳回;随后,债权人不服,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经审理,一二审法院均判定,应当准许执行该房屋。主要理由是:
这套房是被执行人以其子女的名义买的,购房合同是被执行人签的,购房款也是被执行人给的;其子女未签购房合同,未支付购房款,在购房时也无独立的经济来源。因此,实际购房人是被执行人,而非其子女。
买房时间以及产权登记时间,都是在债务产生之后。被执行人在有欠款未还的情况下,却全款给其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能还款,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网控系统是查不出来的,需要债权人自己调查、获取财产线索。
2、购房合同是谁签的、购房款是谁给的、子女是否具备付款能力、购房时间是在债务产生之前还是之后,这些因素对于认定房产能否被执行,意义重大。债权人需要重点关注,调取相关证据。

The End

作者: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熊伟律师(微信/电话:185 0280 8295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载资料、意见与分析仅反映于发布本文当日的观点,相关法律法规、裁判观点、分析意见后续可能会发生变化、更新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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